最后更新时间:2024 年 1 月 1 日
作为防止空置房屋发生的特殊措施,继承的空置房屋(如果不抗震,仅限于经过整修抗震的场地,包括其场地)或继承空置后的土地的情况已拆除的房屋转让,资本利得中专项扣除3000万日元。
为了享受这一特殊措施,需要从空置房屋所在的市政府收到“死者住宅确认书”并提交最终纳税申报表。
此外,应用该系统还有一定的要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国土交通省网站或直接联系当地税务局。
日野税务署(管辖范围:稻城市、多摩市、日野市)
电话号码:042-585-5661
提交最终纳税申报所需的“死者住宅等确认书”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区町村政府发行。
想要领取时,请在申请表上附上必要的材料,并提交到城镇建设振兴课窗口。
请检查“附件清单”和申请表的内容以获取所需文件。
获得此例外的资格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有关详细信息和适用性,请查看国土交通省和国税厅的网站,或联系当地税务局。
(1) 转让必须在继承日(死者死亡日期)起三年后当年的 12 月 31 日之前进行 (2) 2016 年 4 月 1 日 注:由于 2020 财年税制改革,该特别措施的适用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现已延长。
(3) 必须是在 1980 年 5 月 31 日之前建造的。 (4) 不得是分段所有权的建筑物。 (5) 死者必须在继承前一直独自居住。注:如果满足某些要求,这也如果死者住在疗养院等,则适用。
(6) 从继承日起至转让时为止,该财产不得用于营业、出借、居住等用途 (7) 转让金额不得超过 1 亿日元 (8) 转让房屋时,现行有效注: 【2020年1月1日后转让的情况】根据买卖合同等,买方必须在次年2月15日之前进行抗震加固或拆除工作。移交当年进行建设的,即使移交后进行建设,也予以覆盖。
申请表根据转让的详细信息而有所不同。请下载并使用适当的表格。
・[附表1-1]转让房屋或房屋及场地等时
・[附表1-2]拆迁、搬迁、毁坏房屋后转移用地等时
・[附表1-3]如果买方在转让日期的次年2月15日之前进行了抗震加固或拆除工作。
注:仅限2020年1月1日之后转账
稻城市城市建设部城镇建设振兴课地址整理住宅区振兴课
(1) 请向当地税务机关查询该制度的详细情况以及是否适用此特殊规定。
(二)填写申请表及附件,提交给城镇建设振兴科。
(3)从收到申请到审核完成大约需要1周至10天。
注:除了所附文件不完整或申请表遗漏的情况外,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政府机构查询可能需要几天的时间,因此请考虑在税务局办理手续的截止日期和请提前申请。
(4)我们将出具确认函。 (我们将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
稻城市城市建设部城镇建设振兴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