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21 年 3 月 16 日
由於對住民基本台帳法施行令等進行部分修改的政令的實施,自2019年11月5日起,根據本人的要求,提供舊住民票副本、個人編號卡、印章登記證明書、現在可以寫姓氏(戶口簿上列出的過去戶籍上的姓氏,戶口簿摘錄,除名證明副本,以及除名摘錄)。
[可以用舊名稱書寫的文件]
注意:如果您註冊了您的舊姓名,您的舊姓名將列在上述所有[可以包含您舊姓名的文件]中。 (無法僅顯示戶籍上的舊名或現名。)
註:外國人不能包含其曾姓。
註:授權書須由委託人親自簽署。
註:戶口簿等影本是指戶口簿影本、戶口簿摘錄、註銷戶口簿影本、被註銷戶口簿摘錄,均須提交原件,即使戶籍所在地為稻城市。
注意:有關身份驗證文件的信息,請參閱「各種通知和請求的身份驗證」頁面。
附註:有關變更個人編號卡正面資訊的步驟,請參閱「變更個人編號卡(個人編號卡)正面資訊並繼續使用」頁面。
註:如為代表申請,需提供授權委託書。
附註:如果您想用您的舊姓名登記印章,請攜帶您的舊姓名印章。
由於申請時必須附上戶口簿等複印件,因此無法在提交戶口簿、結婚等通知的同一天申請登記或變更舊姓名。
註:如需了解從辦理戶口登記到登記在戶口簿上的天數以及領取戶口簿複印件等詳細信息,請諮詢市內戶籍負責人通知的發出地點。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