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1 年 3 月 16 日
由于对住民基本台账法施行令等进行部分修改的政令的实施,自2019年11月5日起,根据本人的要求,提供住民票的旧副本、个人编号卡、印章登记证明书等现在可以写姓氏(户口本上列出的过去户籍上的姓氏、户口簿摘录、除名证明副本、除名摘录)。
[可以用旧名称书写的文件]
注意:如果您注册了您的旧姓名,您的旧姓名将列在上述所有[可以包含您旧姓名的文件]中。 (无法仅显示户籍上的旧名或现名。)
注:外国人不能包含其曾姓。
注:授权书须由委托人亲自签署。
注:户口簿等复印件是指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摘录、注销户口簿复印件、被注销户口簿摘录,均须提交原件,即使户籍所在地为稻城市。
注:有关身份验证文件的信息,请参阅“各种通知和请求的身份验证”页面。
注:关于更改个人编号卡正面信息的步骤,请参阅“更改个人编号卡(个人编号卡)正面信息并继续使用”页面。
注:如为代表申请,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注:如果您想用您的旧姓名登记印章,请携带您的旧姓名印章。
由于申请时必须附上户口簿等复印件,因此无法在提交户口簿、结婚等通知的同一天申请登记或变更旧姓名。
注:如需了解从办理户口登记到登记在户口簿上的天数以及领取户口簿复印件等详细信息,请咨询市内户籍负责人通知的发出地点。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