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My Number Card(個人編號卡)的變更及繼續使用(地址變更等)

最後更新時間:2024 年 7 月 2 日

您需要完成更改個人編號卡表面的程序並繼續使用它。
請在市府或分所辦理手續。
注意:此過程將需要一些時間。如果您在接待時間快結束時申請手續,您可能無法在當天完成手續。請您預留充裕的時間提交報告。
  

連續使用
  • 因從稻城市外搬家而變更地址(搬家)
  • 因出國搬家而變更地址/變更為國內卡(出國)

 
注意:以下情況不能繼續使用。我的號碼卡將被退回,
想要再次領取個人編號卡時,需要支付再發行費,請盡快辦理手續。
・自在稻城市居住之日起 14 天內未提交遷入申報時 ・自預定遷出日期起已過 30 天時 ・自提交遷入申報之日起已過去 90 天時。

臉改變
  • 因在稻城市內搬遷而變更地址(搬遷)
  • 因結婚、離婚、收養等通知而更改姓名。
  • 新增舊名(婚前姓名)
  • 由於城鎮名稱和地段號碼變更而導致地址變更

 

所需文件

當您或來自同一家庭的人來到辦公室時

(1) 個人編號卡(將驗證發行時設定的 4 位 PIN 碼)
(2) 來訪者的身分證明文件(駕照、護照等)註:若來訪者則不需要

很重要的一點

  

自願代表(本人以外的人或同一家庭的人)來事務所時

(1) 個人編號卡 (2) 代理人本人確認資料(駕照、護照等)
(3) 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我的號碼卡地址姓名變更手續/其他家庭](PDF:264KB)

很重要的一點

   

已發出數位憑證用於簽署的人

如果您的姓名、地址等因轉讓或戶籍通知而發生變更,電子簽名證書將自動失效。
如果您希望收到新卡,請攜帶您的個人編號卡。
請注意,您需要驗證個人編號卡的 PIN (4 位數字和 2 種電子簽名證書)按此了解詳情。

簽發電子證明供同一家庭成員簽名(遷入/搬遷同時)

同一家庭的成員可以代辦手續,只要在辦理過戶手續的同一天辦理,並攜帶必要的物品即可。
無法在遷入或遷入當天辦理手續時,或同一家庭的成員無法辦理遷入或遷出以外的手續(因結婚等而變更姓名)時。
(1) 個人的個人編號卡 (2) 代理人的本人確認資料(駕照、護照等)
(3) 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我的號碼卡地址變更手續/當天、同一家庭的通知](PDF:289KB)

很重要的一點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