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24 年 3 月 1 日
經通知後生效。
養父母和養子女(養子女未滿15歲的,養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工作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 點 註:公眾假期上午 8:30 至下午 11:45 和下午 1 點至下午 5 點。除上述時間外,申請將在市政府夜間值班室受理。 。如果辦公室在假日或市政府夜間值班室開放,則僅接受「押金」。註:分所不受理戶籍申報。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