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收养通知

最后更新时间:2024 年 3 月 1 日

时期

通知后生效

通知地点

记者

养父母和养子女(如果养子女未满15岁,则为养子女的法定代表人)

申报所需物品

  1. 收养通知(需要两名成年证人)
  2. 前来举报者的身份验证文件
  3. 个人编号卡(仅限持有该卡并希望变更信息的人。也可作为本人确认材料。)
  4. 住民基本台帐卡(仅限持有卡并希望变更信息的人。兼作身​​份证明文件。)
  5. 收养未成年人时,家庭法院的许可书(但是,收养自己或配偶的直系后裔时不需要)
  6. 有配偶的养父母或者被收养人单独收养子女的,应当征得配偶的同意。

可用日期和时间

开放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备注:节假日上午8:30至11:45和下午1:00至5:00增加。
节假日开放日和市政府夜间值班室只受理“保管”。
注:支行不受理户口申报。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市民课市民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