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4 年 3 月 1 日
经通知后生效。
养父母和养子女(如果养子女未满15岁,则为养子女的法定代表人)
工作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 点 注:公众假期上午 8:30 至下午 11:45 和下午 1 点至下午 5 点。除上述时间外,申请将在市政府夜间值班室受理。 。如果办公室在节假日或市政府夜间值班室开放,则仅接受“押金”。注:分所不受理户籍申报。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