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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0年4月1日修改後的使用費及費用的Q&A

更新日期:2024 年 3 月 31 日

關於自 4 月 1 日起的各種使用費和費用的修改,我們在 2020 年 1 月 15 日的 Koho Inagi 上發布了它,並在我們的網站上公佈了。這一次,我們將把之後發來的意見和問題進行整理,並貼出相關的答案。此問答也刊登在 2020 年 3 月 1 日的 Koho Inagi 上。

注:修改後的金額及計算標準見下頁。如有疑問,請聯繫各負責人。
我們請求您的理解與合作。

自2020年4月1日起,各項使用費及收費標準進行了修訂。

使用費計算標準/費用計算標準

Q 修改使用費和手續費的目的是什麼?

A 本次審查的目的是實現“可持續的行政管理”、“優化用戶和非用戶的負擔”以及“應對消費稅上調”。

可持續行政

運營政府和提供服務都需要成本。這筆費用的主要資金來源是城市稅,但僅靠城市稅是不可能支付所有費用的。市稅的數額遠遠低於支出總額,它依賴於市稅以外的收入,例如來自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補助金和補貼,使用費和費用是該市的重要收入。 .

例如,在2019年的預算中,市稅收入約為153.37億日元,僅佔一般賬戶356.94億日元的43%。該市正在努力確保其他收入,但來自國家政府和東京都政府的大部分補貼都是具有特定目的的財政資源,不能隨意使用。另一方面,近年來,育兒支援、高齡者福利、殘疾人福利等行政問題所需的強制性支出穩步增加,在長期收入不足(支出過大)的情況下, funds(儲蓄) 我們是一邊做理財一邊做拆遷的。

為了維持必要的行政服務,必須確保財政資源,如果財政資源的前景無法確定,則必須取消或減少行政服務本身。收費標準和向使用行政服務的用戶收取的費用一般保持在低於實際支出的水平,差額部分通過稅收補足。因此,如果與實際成本相比,金額定得過低,會給城市財政帶來壓力。

為了在稅收和其他財政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維持行政服務,應及時審查使用費和佣金,以設定不給公共財政造成負擔的數額,並向服務使用者提供適當的補償。有必要.

優化用戶和非用戶的負擔

使用費作為使用費、行政財產以及公共設施的使用費向用戶徵收。收取費用以支付特定目標受眾的文書工作費用。

使用費和佣金的數額由各地方政府綜合考慮提供服務所需的成本和用戶獲得的收益獨立確定。但是,使用費和手續費不一定低。如果數額太低,稅收補償數額就會很大,結果可用於其他行政服務的財政資源就會減少。由於使用費和用於支付特定用戶的文書工作所需費用的費用的性質,如果稅收補償數額過大,對那些不使用該服務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它會結束。

應對消費稅上調

1989 年開始徵收 3% 的消費稅,1997 年提高到 5%,2014 年提高到 8%,2019 年提高到 10%。另一方面,本市許多使用費、收費標準未按順序進行審核,消費稅率也沒有得到妥善轉嫁或反映。

Q 使用費和費用的修訂進展如何? 

A 關於使用費和佣金,從使用服務者和未使用服務者之間的公平性角度出發,有必要根據適當的計算標準要求用戶等承擔負擔。稻城市於1997年制定了《使用費概念及計算標準》,1999年制定了《費用概念及計算標準》,並根據這些標準計算了使用費和費用。

2011年引進了複式記賬制和權責發生製的新公共會計製度,2017年起改用總務省“統一標準”為基礎的新公共會計製度。現在可以掌握與設施和業務的管理和運營相關的全部成本,包括折舊費用等,從而可以比以往更準確地計算成本。

基於以上,為了實現“可持續的行政管理”和“用戶負擔的優化”,我們提出了一個新的使用系統,該系統結合了新公共會計系統的觀點,該系統利用了包括折舊費用在內的全部成本信息。我們決定制定手續費計算標準和佣金計算標準。我們於2019年10月29日在市議會總務委員會進行了說明,並於10月30日至11月12日期間進行了公開徵求意見,並在參考我們收到的意見後決定了這些標準。我來了。

根據這些計算標準,該市對條例規定的所有使用費和費用進行了審查,並於 2019 年 12 月提交給第 4 次市議會例會。

Q 基於全部成本的成本是多少?

A 計算提供一項服務所需的費用(成本)的結果,不僅包括直接費用,還包括所有必要的費用,稱為基於全部成本的成本。

例如,頒發證書的成本如果只考慮直接成本就是紙張和墨水的成本,還需要加上管理信息的數據庫的建設成本和頒發證書的計算機系統的開發和維護成本。證書。
注:使用費、費用的成本計算方法詳見2019年11月18日制定的《使用費計算標準》和《費用計算標準》

Q 修改使用費和費用的程序是什麼?

A 有意見認為,市議會甚至可以不召開說明會就決定影響市民生活的重要事項,採取的是委託行使權力、委託政治的“間接民主”。市長擁有廣泛的行政權力,但為確保公平公正,在決定地方自治體的重要事項時,必須要有議會的決定(《地方自治法》第96條)。

在這個制度中,使用費和費用是影響市民生活的重要事項,因此在條例中加以規定。市長制定條例草案初稿,作為議案提交市議會,市議會按程序審議,最後表決。

在目前的間接民主制度中,沒有程序性規定要求公民在議會表決之前舉行簡報會。市議會的議員以選舉產生的市民代表的身份認真審議議案,並分別判斷是非。

問:你們為什麼要全面進行重大修訂?

A 我們收到了不應該大修的意見,因為它會影響市民生活,但結果,由於將修改目標限制在一個部分,會產生不公平的情況。這是因為使用費和佣金應該由接受服務的具體人承擔,但並不是每個人都平等地使用服務。

此外,在審查使用費和費用時,我們不會機械地修改為“理論上合理的價格”,而是在不大幅增加的情況下進行調整,同時也考慮到對市民生活的影響。

Q 修改金額的具體計算方法是什麼?

A 提供服務所需的費用(成本)是根據“使用費計算標準”和“費用計算標準”,根據每項服務的全部成本計算的。 “每單位服務成本”是通過計算該成本一年的全部成本並將其轉換為每單位服務金額除以實際使用量等計算得出的。

然而,根據服務的類型,成本的性質不同,至於成本是否應全部由使用費和費用支付或僅部分支付。因此,我們會根據服務的性質來確定公共費用的比例,公共費用未覆蓋的部分(用戶承擔的部分)將作為使用費和收費的“理論上合適的價格”。此外,如果理論合理價格大大超過現行單價,則考慮減輕突然增加的負擔,同時考慮將單價與私營部門和周邊城市相同或相似的服務價格進行比較。 amount 是修改後的金額。
注:個別項目的計算結果見下文。

Q:市政府停車場突然變成收費政策了嗎?

A 作為使用費和費用審查的一部分,我們修改了在市政廳收取停車費的條例,但這並不是突然的決定。在市內,我們於 2011 年 6 月制定了《停車場收費政策》,並於同年 7 月向市議會總務委員會報告。

根據這一基本方針,迄今為止,我們已向市議會提交了條例制定和修改法案。(網球場)、若葉台公園和稻城北綠地公園正在逐步收費。

關於市政府以及地域振興廣場,原本打算在2015年根據這個基本方針收費。但是,停車場的結構和車輛的配置存在問題,無法按原樣收費,因此決定在設施完工後重新考慮實施時間。

市政府第1停車場在2017年完成了大規模的改造工程,周邊的停車場也處於設施開發的邊緣,所以這次我們將在2日內提出收費條例令和年過去了。

Q 市政府停車場即使收費,也還是赤字。 

A 當我們從一家停車場管理公司收到該條例提案的參考估計時,顯示余額為紅色,赤字約為 900 萬日元。考慮到業務的盈利能力,這一收入和支出預測是一個比較堅定的估計。迄今為止,該停車場沒有作為市政府停車場免費開放,而是禁止市政府以外的人使用,夜間關閉。

等公園裡的停車場實行收費的時候,估計收支都在赤字的邊緣。考慮到市政廳的位置以及收費後非市政廳用戶也可以使用,預計收支平衡。

順便說一句,停車場收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非市政廳用戶長時間停車。是在

市政府的停車場是相互分開的,如果第一個停車場滿了就方便了,引導他們到第二個停車場也方便。如果試圖在保持停車場空閒的情況下顯示每個停車場的空置情況,則必須至少為每個停車場分配一個人,並實時掌握空置情況,這會增加合理的成本。在這方面,如果您引入機器並收取費用,您可以在電子公告板上實時顯示停車場的可用性。

換句話說,即使停車場本身的收入和支出略有虧損,但比起能夠實時顯示空位狀態帶來的便利性提升,我認為已經足夠划算了。

使用費/手續費計算結果

根據“使用費計算標準”和“費用計算標準”,我們計算了修改後的使用費金額和每項服務的費用。計算結果如下。

“理論公允價”計算方法

每年全部成本÷實際使用量等×(1-公共支出比例)×1.08
注:公共支出比例為30%時按0.3計算 注:為與修改前的舊單價進行比較,計算“理論合理價格”時消費稅率為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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