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修訂 使用費・手續費相關Q&A
關於自4月1日起各種使用費用及手續費的改定,已於令和2年1月15日號廣報稻城及官方網站上發布並通知大家。此次,我們整理了隨後收到的意見及問題,並將相關回答發布在此。此外,這份Q&A也已於令和2年3月1日號廣報稻城上發布。
註解:修訂金額或計算基準等,請參閱以下頁面。如有疑問,請聯繫各負責人。
感謝您的理解與合作。
Q 使用費・手續費的修訂目的為何?
本次檢討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可持續的行政運營」、「使用者與不使用者之間負擔的合理化」、「應對消費稅率的提高」。
可持續的行政運營
行政的運營和服務的提供需要經費。這些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市稅,但僅靠市稅無法完全支應。市稅的金額與整體支出金額相比大幅不足,依賴於來自國家和都的補助金及其他非市稅的收入,而使用費和手續費是市的重要收入來源。
例如平成31年度的預算中,一般會計356億9400萬元,其中市稅收入約為153億3700萬元,僅能覆蓋43%的情況。市府正在努力確保其他收入,但來自國家和東京都的補助金等大多是有使用目的的資金,無法自由使用。另一方面,近年來育兒支援、高齡福利、障礙福利等行政課題所需的義務性支出持續上升,導致慢性的收入不足(支出超過)的情況,市府在削減基金(儲蓄)等情況下進行財政運營。
為了維持必要的行政服務,必須確保其財源,如果無法確定財源,則必須廢止或縮減該行政服務。一般而言,從行政服務的使用者收取的使用費和手續費的設定金額,通常低於實際發生的費用,而不足的部分則由稅金來補貼。因此,如果設定的金額與實際費用相比過於低廉,將會對市的財政造成壓力。
在稅收等財源有限的情況下,為了維持行政服務,有必要適時檢討使用費和手續費,設定不會對財政造成負擔的金額,並從服務使用者那裡獲得合理的對價。
合理化使用者與非使用者的負擔
使用費是作為對行政財產或公共設施的使用和利用向使用者徵收的費用。手續費是為了支付特定對象的事務費用而徵收的費用。
使用費和手續費的金額是根據提供服務所需的費用以及使用者所獲得的利益等綜合考量,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設定。然而,使用費和手續費並不是便宜就好的性質。如果金額過低,則稅金的補貼額會增加,結果會減少可以用於其他行政服務的資金。使用費和手續費的性質是用來支付特定使用者所需的事務費用,因此如果稅金的補貼額過大,對於不使用該服務的人來說就會變得不公平。
應對消費稅率的提高
消費稅於平成元年以3%的比例導入,平成9年提高至5%,平成26年提高至8%,令和元年提高至10%。另一方面,市的使用費用和手續費中,許多項目至今尚未逐步檢討,因此未能適當轉嫁和反映消費稅率,這次有必要進行全面的檢討。
Q 使用費・手續費的改定經過是什麼?
A 使用費・手續費方面,基於服務使用者與不使用者之間負擔的公平性考量,需要使用者等根據適當的計算標準承擔相應的負擔。稻城市於平成9年制定了「使用費的考量與計算標準」,於平成11年制定了「手續費的考量與計算標準」,並根據該標準進行使用費和手續費的計算。
自2011年度起,導入了以複式簿記和發生主義為基礎的新公共會計制度,並且自2017年度起,根據總務省的「統一標準」轉向新的公共會計制度,因此能夠掌握包括減價償卻費等在內的設施和事業的管理運營的全成本,現在能夠進行比以往更準確的成本計算。
基於以上的理由,為了實現「持續可能的行政運營」及「使用者負擔的適正化」,我們決定制定包含減價償卻費的全成本資訊的新公共會計制度的視角,並制定新的使用費用的計算標準和手續費的計算標準。在令和元年10月29日的市議會總務委員會上進行了說明,並於10月30日至11月12日之間實施市民公開徵求意見,根據收到的意見來決定這些標準。
市府根據這些計算標準,重新檢討了條例中規定的所有使用費和手續費,並於2019年12月的第4次市議會定期會上提出。
Q 基於全成本的原價是什麼?
A 服務提供所需的費用(成本),不僅是直接費用,而是所有必要費用的計算結果,稱為基於全面成本的成本。
例如,發行證明書的原價,如果只考慮直接費用,則是紙張和墨水的費用,但如果從全成本的角度考慮,還需要加上維持辦公室設施的費用、窗口職員的人事費、管理發行證明書所需信息的數據庫建設費用、發行證明書的計算機系統的開發和維護費用等。
註釋:有關使用費和手續費的原價計算方法的詳細信息,請參閱於11月18日制定的「使用費的算定基準」和「手續費的算定基準」。
Q 使用費・手續費的修訂程序是什麼?
有意見認為,市議會是否可以在不舉行說明會的情況下決定影響市民生活的重要案件,但根據現行的地方自治制度,選舉產生的首長和代議員在一定期間內被授予行使權力的信託,並委託其進行政治決策,這就是所謂的「間接民主主義」。首長擁有廣泛的行政權,但為了確保公平公正,在決定對自治體重要的案件時,必須讓議會參與決議(地方自治法第96條)。
在這個機制中,使用費和手續費是對市民生活有重要影響的事項,因此必須由條例規定。條例的草案由市長制定,作為議案提交市議會,市議會根據程序進行審議,最終進行表決。
目前的間接民主制度並沒有規定在議會決議之前,必須舉行向市民說明會的程序。市議會議員作為各自選舉產生的市民代表,對議案進行慎重審議,並對每一項議案做出可否的判斷。
Q 為什麼要進行全面性的重大修訂?
有意見指出,因為會影響市民生活,所以不應該全面性地進行檢討,但如果將修訂的範圍限制在某些部分,最終會導致不公平的情況發生。使用費和手續費是應由接受服務的特定人群負擔的,但因為大家並不是均等地使用所有服務。
此外,在重新檢討使用費和手續費時,並不會機械性地改定為「理論上的適正價格」,而是進行調整以避免大幅增加,並考慮到對市民生活的影響。
Q 修訂金額的具體計算方法是什麼?
A 服務提供所需的費用(成本)的計算是基於「使用費的計算基準」和「手續費的計算基準」,針對每項服務進行基於全成本的計算。這個成本的一年全成本被計算出來,並根據使用實績等進行分割,換算成每個服務單位的金額,稱為「每個服務單位的成本」。
然而,根據服務的類型,應該由使用費和手續費的全額來負擔成本,還是只需部分負擔,性質是不同的。因此,根據服務的性質,確定公費的負擔比例,並將公費負擔以外的部分(使用者負擔部分)視為使用費和手續費的「理論上適當價格」。在此基礎上,若現行單價與理論上適當價格相比大幅超出,則考慮到急劇負擔增加的緩解,並進一步考慮與民間及周邊自治體同類或類似服務的單價比較進行調整,最終確定為修訂金額。
註釋:有關各項目的計算結果,請參見下方「使用費和手續費計算結果」。
Q 市政府大樓停車場是否突然決定收費?
A 此次使用費及手續費的檢討作為一環,對市政府大樓停車場進行收費的條例修正,並非此次突然決定的事項。市政府於2011年6月制定了「停車場收費的考量」,並於同年7月向市議會總務委員會報告。
根據這項基本方針,我們已向市議會提出了條例制定案和修正案。在24年度,我們逐步推進健康廣場、城山公園(中央圖書館)、大丸公園的收費化;在25年度,則是稻城中央公園、城山公園(網球場)、若葉台公園和稻城北綠地公園的收費化。
市政府和地方振興中心原本在這個基本方針中計劃於2015年度開始收費。然而,由於停車場的結構和車輛配置等存在問題,因此無法直接收費,因此在設施整備後將重新考慮實施時期。
關於市政府第一停車場,已於29年度完成大規模的改修工程,周邊的停車場也已經有了設施整備的計畫,因此此次提案於2年度內實施收費,並已獲得通過。
Q 市政府大樓停車場收費後會虧損嗎?
A 針對此次的條例提案,從停車場管理業者那裡徵取了參考報價,顯示出收支預測約為900萬日圓的赤字。這一收支預測是針對業務的採算性進行考量時,略顯保守的估算。基於過去市政府專用停車場免費開放的情況,禁止市政府使用者以外的人使用,並在夜間關閉的實際使用情況,計算出這一收支預測。
在先前實施的公園內停車場收費時,預測的收支幾乎持平,但收費後的實際情況顯示有一定的盈餘。考慮到市政府的地理位置,以及收費後不僅限於市政府使用者可以使用的情況,預計收支將會達到平衡。
順便提一下,收費停車場的目的,首先是為了防止非市政府使用者長時間停車的不當使用,另一個目的則是自動顯示空車和滿車的情況。
市政府的停車場彼此分開,當第一停車場滿車時,能夠引導到第二停車場會很方便,但到目前為止這是不可能的,給使用者帶來了不便。如果想要保持停車場免費並顯示各自的空位情況,就必須在每個停車場至少配置1人,並且必須實時掌握空位情況,這會產生相應的費用。在這方面,如果引入機器並收費,就可以通過電子看板實時顯示停車場的空位情況。
也就是說,即使停車場本身的收支略有赤字,與能夠實時顯示空位狀況的便利性相比,我認為這仍然具有足夠的經費效益。
使用費用・手續費計算結果
根據「使用費的計算基準」和「手續費的計算基準」,針對各項服務,計算了使用費和手續費的修訂金額。計算結果如下。
理論上的適當價格計算方法
每年全成本÷使用實績等×(1-公費負擔比例)×1.08
注釋:公費負擔比例為30%時,計算時為0.3
注釋:為了與改定前的舊單價進行比較,「理論上的適正價格」計算時點的消費稅率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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