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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編號的獨立使用

更新日期:2024 年 7 月 31 日

什麼是獨立使用辦公室工作?

可以使用我的號碼的業務分為法定授權業務獨立使用業務
法定事務是指根據個人編號法(關於在行政程序中使用編號來識別特定個人的法律(2013 年第 27 號法))指定為可以使用個人編號的事務。
獨立使用事務是基於個人號碼法第9條第2項規定的條例(稻城市「關於個人號碼和特定個人資訊使用的稻城市條例」(稻城市條例2015年第21號) )). 指允許使用個人編號的行政事務。

在這些獨立使用的事務中,符合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規則規定的條件的,可以使用資訊提供網路系統與其他地方政府共享資訊(根據個人編號法第19條第8項) 。

獨立使用辦公室資訊協作

稻城市獨立使用的行政服務中,與以下機構分享資訊:關於這些事項,已根據個人編號法第十九條第8項的規定以及據此制定的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的規則進行了通報,並已獲得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的批准。

通知編號 獨立使用辦公室工作名稱
1 根據《東京都嚴重身心障礙者補助金條例》(1971 年東京都條例第 68 號),向嚴重精神或身體障礙者支付補助金的相關事項
2 依據《身心障礙者日常生活與社會生活綜合支援法施行細則》(東京都條例2006年第12號)規定的精神科門診醫療費補助相關事項
3・10 根據法令規定的稻市單親家庭醫療費等補助條例(1989 年稻城市條例第 24 號)有關單親家庭醫療費補助等的事務。
4・14 依稻城市嬰幼兒醫療費補助條例(1993 年稻城市條例第 18 號)規定的嬰幼兒醫療費補助相關事宜。
5・12 義務教育就學兒童醫療費補助的相關事宜,依據《稻城市義務教育就學兒童醫療費補助條例》(稻城市條例2007年第5號)並以法規規定。
6 根據生計保護法(1950年第144號法)實施並以法規規定的與貧窮外國人福利措施有關的事務。
7 根據《稻城市身心障礙者福利津貼條例》(1972 年稻城市條例第 33 號)規定的與精神障礙者和身體障礙者福利津貼的支付有關的事項,並以條例的形式規定。
8 根據條例規定的稻城市兒童發育津貼條例(1972 年稻城市條例第 25 號)支付兒童發育津貼的相關事務(發育津貼)
9 依稻城市兒童發展津貼條例(殘障津貼)支付兒童發展津貼的相關事務
11・13 根據稻城高中生醫療費等補助條例(稻城市條例 2020 年第 12 號)規定的高中生醫療費補助等相關事項。

印發獨立使用事務資訊協作通知表

稻城市獨立使用資訊分享通知書將在以下個人號碼獨立使用辦公室系統上公佈。
我的號碼獨特使用辦公系統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計畫部ICT推進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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