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號的原始使用辦公
更新日期:2024 年 7 月 31 日
什麼是私用辦公?
可以使用My Number的工作分為法定工作和獨立使用工作。
法定事務是指 My Number 法(關於在行政程序中使用號碼識別特定個人的法律(2013 年法第 27 號))中指定為可以使用 My Number 的事務。
獨立使用工作是根據個人編號法第 9 條第 2 項的規定(稻城市《關於使用個人編號和特定個人信息的稻城市條例》(稻城市條例 2015 年第 21 號)的條例)) , 是指允許使用我的號碼的辦公室工作。
這些獨立使用事務中,符合個人信息保護委員會規定的條件者,可以使用信息提供網絡系統與其他地方自治體進行鏈接(個人編號法第1條第19條第8項)。
負責信息協調的專有辦公室工作
與信息相關聯的稻城市自己的使用事務如下。此外,關於這些事項,我們根據《個人編號法》第19條第8項以及基於此的個人信息保護委員會規則的規定提交了通知,並獲得了個人信息保護委員會的批准。
通知編號 | 獨立使用的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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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據《東京都條例》(1973 年東京都條例第 68 號)與嚴重身心障礙者津貼有關的行政工作 |
2 | 根據《殘疾人日常生活和社會生活綜合支援法施行細則》(東京都規則第 12 號,2006 年),有關精神科門診住院醫療費補貼的行政工作 |
3・10 | 根據《稻城市單親家庭醫療費補助條例》(1989 年稻城條例第 24 號),有關單親家庭醫療費補助等的事務,由條例規定 |
4・14 | 稻城市嬰幼兒醫療費補助條例(1993 年稻城條例第 18 號)中規定的有關嬰兒醫療費補助的事務 |
5・12 | 稻城市義務教育兒童醫療費補助條例(2007年稻城條例第5號)規定的義務教育兒童醫療費補助相關事項 |
6 | 根據條例規定的公共援助法(1950 年第 144 號法)對有需要的外國人採取公共援助措施的相關事務 |
7 | 稻城市關於身心障礙者福利津貼條例(1974 年稻城條例第 33 號)規定的有關身心障礙者福利津貼支付的事務,由條例規定。 |
8 | 稻城市兒童撫養津貼條例(1971 年稻城市條例第 25 號)規定的有關兒童撫養津貼支付的事務(撫養津貼) |
9 | 稻城市兒童撫養津貼條例規定的兒童撫養津貼(傷殘津貼)的支付相關事項 |
11・13 | 稻城市高中生等醫療費補助條例中有關高中生等醫療費補助的行政業務 |
獨立使用事務信息共享相關告知表的公開
稻城市信息共享獨立使用文書工作的通知書將在以下我的號碼獨特使用文書系統中發布。
我的號碼原用辦公系統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計劃部信息通信技術推進科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