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受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影響的申報期限、法人市民稅的繳納期限的延長
更新時間:2021 年 4 月 28 日
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的影響,無法維持正常的業務系統時,或因不得已的情況而無法在期限內申報繳納法人市民稅時,請自 2021 年 4 月 16 日起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通過這樣做,您可以延長報稅截止日期和付款截止日期。
如何申請
無需提前通知或申請。通過以下方式提交納稅申報表,將被視為已請求延長納稅申報和繳納期限。
附件文件
向稅務署提交的“因災害而延期申報、繳納等期限申請書”的複印件。
書面聲明的情況
在納稅申報表的右上角寫上“因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納稅申報/繳納期限延期申請書”並進行申報。
eLTAX申報時(電子申報)
請在納稅申報表的企業名稱欄中的企業名稱前填寫“因新型冠狀病毒而延期申報繳納期限的申請”。
延長納稅申報和付款期限
不得已不能申報繳納的不得已的事由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情況下,提交納稅申報表等的日期將成為納稅申報和繳納的截止日期。
注:與延長法人稅(國稅)申報繳納期限的同一天。
不能按期申報繳費的不得已原因
- 有一名官員或僱員感染了新的冠狀病毒感染症
- 有些人因身體狀況不佳而避免外出
- 有人住在工作日需要遠程辦公的自治市
- 為了防止感染擴散,有人按照公司的建議在家工作。
- 一些人正在克制外出以防止感染擴散
- 其他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影響難以按期申報繳費的情況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稅務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0-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