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人市民稅法人稅率的稅率修改
更新日期:2019年8月15日
2016年稅制改革降低了企業市稅稅率,以修正地區間稅源分佈不均的現象,縮小財力差距。
根據此修訂,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以後的營業年度起,法民民眾稅的稅率將降低如下。此外,隨著目前的稅制改革,也制定了定期報稅的過渡措施。
稅率調整內容
稻城市的修改後的法人民眾稅法人稅率如下。
資本額或投資額 | ≪參考≫ |
修訂前 |
修改後 |
保險業法規定的價值1億日圓以上的法人及共同公司 |
14.7% | 12.1% | 8.4% |
1億日圓以下的法人、沒有資本或投資的法人、或非法人但有指定代表或管理者的協會或基金會。 |
12.3% | 9.7% | 6.0% |
註:人均稅率沒有調整。
定期申報的過渡措施
由於企業稅率的調整,對於2019年10月1日及以後開始的第一個會計年度的預定納稅額,企業稅率將計算如下:“上一會計年度的企業稅率金額x 3.7 ÷ 上一營業年度”將在以下期間採取過渡措施:
註:通常為「上一會計年度企業稅額×6 ÷上一會計年度月數」。
申請開始日期
將從 2019 年 10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營業年度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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