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影响的申报期限、法人市民税的缴纳期限的延长
更新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影响,无法维持正常的业务系统时,或因不得已的情况而无法在期限内申报缴纳法人市民税时,请自 2021 年 4 月 16 日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通过这样做,您可以延长报税截止日期和付款截止日期。
如何申请
无需提前通知或申请。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纳税申报表,将被视为已请求延长纳税申报和缴纳期限。
附件文件
向税务署提交的“因灾害而延期申报、缴纳等期限申请书”的复印件。
书面声明的情况
在纳税申报表的右上角写上“因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纳税申报/缴纳期限延期申请书”并申报。
eLTAX申报时(电子申报)
请在纳税申报表的企业名称栏中的企业名称前填写“因新型冠状病毒而延期申报缴纳期限的申请”。
延长纳税申报和付款期限
不得已不能申报缴纳的不得已的事由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提交纳税申报表等的日期将成为纳税申报和缴纳的截止日期。
注:与延长法人税(国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同一天。
不能按期申报缴费的不得已原因
- 有一名官员或雇员感染了新的冠状病毒感染症
- 有些人因身体状况不佳而避免外出
- 有人住在工作日需要远程办公的自治市
- 为了防止感染扩散,有人按照公司的建议在家工作。
- 一些人正在克制外出以防止感染扩散
- 其他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影响难以按期申报缴费的情况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市民部税务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0-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