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市民稅法人稅割的稅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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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706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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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平成28年度稅制改革,為了矯正地區間的稅源偏在性,縮小財政力差距,法人市民稅法人稅割的稅率被下調。
根據這項改革,自令和元年10月1日以後開始的事業年度起,法人市民稅法人稅割的稅率將如下調整。此外,因應此次稅制改革,預定申報也設有過渡措施。

稅率修正的內容

稻城市修訂後的法人市民稅法人稅分配稅率如下。

法人稅率
資本金額或出資金額

≪參考≫
(截至平成26年9月30日開始的事業年度)

修正前
(從平成26年10月1日到令和元年9月30日開始的事業年度)

修正後
(自令和元年10月1日起開始的事業年度)

超過1億日圓的法人及保險業法規定的互助公司 14.7% 12.1% 8.4%
未滿1億圓的法人或不具資本或出資的法人,或沒有法人地位的社團、基金會,且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規定 12.3% 9.7% 6.0%

註解:均等割的稅率沒有改正。

預定申報中的過渡措施

因應法人稅割的稅率修正,自元年10月1日以後開始的第一個事業年度的預定申告額,法人稅割將採取「前事業年度的法人稅割額×3.7÷前事業年度的月數」的過渡措施。
註釋:通常為「前事業年度的法人稅割額×6÷前事業年度的月數」。

適用開始時期

自2019年10月1日起開始的事業年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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