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人市民稅
對於在市內擁有辦公室或事業所的法人徵收的稅金,由「法人稅割額」和「均等割額」組成。
1 繳納者(納稅義務者)
- 在市內有辦公室或事業所的法人(均等稅額和法人稅額)
- 在市內有宿舍等的法人,但在市內沒有辦公室或事業所(均等分擔額)
- 不從事營利事業的公益法人等(均等分擔額)
2 法人設立等的申報
在市內設立或設置事業所,或當市內的事業所發生異動時,需要進行報告。
(1)設立、設置等的情況
請在法人設立(設置)後2個月內,附上章程、規約的副本及登記簿謄本等文件,提交法人設立・設置申報書。
(2)納稅地的變更、商號・代表者等的變更、解散等情況
請附上登記簿謄本等的文件,並在異動後儘快提交異動通知書。
註解:如果轉入稻城市,則需要附上章程。
3 繳納金額
(1)法人稅減免額
課稅標準為法人稅額×稅率
資本金額或出資金額 | 從平成26年10月1日到令和元年9月30日開始的事業年度稅率 |
自令和元年10月1日起開始的事業年度稅率 |
---|---|---|
超過1億日圓的法人及保險業法規定的互助公司 | 12.1% | 8.4% |
未滿1億圓的法人或不具資本或出資的法人,或沒有法人地位的社團、基金會,且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規定 | 9.7% | 6.0% |
(2)均等分配額
資本金等的金額 | 稻城市內從業者的總數 | 稅率(年稅額) |
---|---|---|
超過50億日圓的法人 | 超過50人 | 300萬元 |
超過50億日圓的法人 | 50人以下 | 41萬元 |
超過10億日圓且不超過50億日圓的法人 | 超過50人 | 175萬元 |
超過10億日圓且不超過50億日圓的法人 | 50人以下 | 41萬元 |
超過1億日圓且不超過10億日圓的法人 | 超過50人 | 40萬円 |
超過1億日圓且不超過10億日圓的法人 | 50人以下 | 16萬円 |
超過1千萬元,低於1億元的法人 | 超過50人 | 15萬円 |
超過1千萬元,低於1億元的法人 | 50人以下 | 13萬日圓 |
1千萬元以下的法人 | 超過50人 | 12萬円 |
1千萬元以下的法人 | 50人以下 | 5萬日圓 |
- (注1)「資本金等的金額」以及「稻城市內從業人員的總數」將在計算期間的最後一天進行判定。
- (注2)自2015年4月1日起開始的事業年度,若「資本金等的額」低於「資本金的額及資本準備金的額的合計額或出資金的額」,則「資本金等的額」將為「資本金的額及資本準備金的額的合計額或出資金的額」。
4 申報和繳納的方法
法人市民稅是法人等應繳納的稅額,並且繳納所申報的稅額。
(1)中間(預定)申報和繳納稅額
事業年度超過6個月,且前一事業年度的法人稅額超過20萬元的法人,必須在事業年度開始後6個月經過的日子內的2個月內進行中期申告或預定申告。
中期申報的繳納稅額
均等割額及以該事業年度開始日後6個月的期間視為1個事業年度計算的法人稅額,作為課稅標準計算的法人稅割額的總額。
預定申報的納稅額
均等分配額與前一事業年度的法人稅分配額×6÷前一事業年度的月份總和。
註解:自令和元年10月1日後開始的第一個事業年度,法人稅分配額將以前一事業年度的法人稅分配額×3.7÷前一事業年度的月份數進行計算。
(2)確定申報和繳納稅額
申報期限為自事業年度結束日的翌日起,原則上為2個月內。應納稅額為均等稅額與法人稅額的總和。不過,若有進行中期(預定)申報的稅額,則可從中扣除該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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