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人市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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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705 更新日令和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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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市內擁有辦公室或事業所的法人徵收的稅金,由「法人稅割額」和「均等割額」組成。

1 繳納者(納稅義務者)

  1. 在市內有辦公室或事業所的法人(均等稅額和法人稅額)
  2. 在市內有宿舍等的法人,但在市內沒有辦公室或事業所(均等分擔額)
  3. 不從事營利事業的公益法人等(均等分擔額)

2 法人設立等的申報

在市內設立或設置事業所,或當市內的事業所發生異動時,需要進行報告。

(1)設立、設置等的情況

請在法人設立(設置)後2個月內,附上章程、規約的副本及登記簿謄本等文件,提交法人設立・設置申報書。

(2)納稅地的變更、商號・代表者等的變更、解散等情況

請附上登記簿謄本等的文件,並在異動後儘快提交異動通知書。
註解:如果轉入稻城市,則需要附上章程。

3 繳納金額

(1)法人稅減免額

課稅標準為法人稅額×稅率

資本金額或出資金額 從平成26年10月1日到令和元年9月30日開始的事業年度稅率

自令和元年10月1日起開始的事業年度稅率

超過1億日圓的法人及保險業法規定的互助公司 12.1% 8.4%
未滿1億圓的法人或不具資本或出資的法人,或沒有法人地位的社團、基金會,且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規定 9.7% 6.0%

(2)均等分配額

稅率
資本金等的金額 稻城市內從業者的總數 稅率(年稅額)
超過50億日圓的法人 超過50人 300萬元
超過50億日圓的法人 50人以下 41萬元
超過10億日圓且不超過50億日圓的法人 超過50人 175萬元
超過10億日圓且不超過50億日圓的法人 50人以下 41萬元
超過1億日圓且不超過10億日圓的法人 超過50人 40萬円
超過1億日圓且不超過10億日圓的法人 50人以下 16萬円
超過1千萬元,低於1億元的法人 超過50人 15萬円
超過1千萬元,低於1億元的法人 50人以下 13萬日圓
1千萬元以下的法人 超過50人 12萬円
1千萬元以下的法人 50人以下 5萬日圓
  • (注1)「資本金等的金額」以及「稻城市內從業人員的總數」將在計算期間的最後一天進行判定。
  • (注2)自2015年4月1日起開始的事業年度,若「資本金等的額」低於「資本金的額及資本準備金的額的合計額或出資金的額」,則「資本金等的額」將為「資本金的額及資本準備金的額的合計額或出資金的額」。

4 申報和繳納的方法

法人市民稅是法人等應繳納的稅額,並且繳納所申報的稅額。

(1)中間(預定)申報和繳納稅額

事業年度超過6個月,且前一事業年度的法人稅額超過20萬元的法人,必須在事業年度開始後6個月經過的日子內的2個月內進行中期申告或預定申告。

中期申報的繳納稅額

均等割額及以該事業年度開始日後6個月的期間視為1個事業年度計算的法人稅額,作為課稅標準計算的法人稅割額的總額。

預定申報的納稅額

均等分配額與前一事業年度的法人稅分配額×6÷前一事業年度的月份總和。
註解:自令和元年10月1日後開始的第一個事業年度,法人稅分配額將以前一事業年度的法人稅分配額×3.7÷前一事業年度的月份數進行計算。

(2)確定申報和繳納稅額

申報期限為自事業年度結束日的翌日起,原則上為2個月內。應納稅額為均等稅額與法人稅額的總和。不過,若有進行中期(預定)申報的稅額,則可從中扣除該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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