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市政居民税法人税割的税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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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2706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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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8年度税制改革,为了纠正地区间税源的偏在性,缩小财政力差距,法人市政居民税法人税的税率被下调。
基于此次改革,自元年10月1日开始的事业年度起,法人市政居民税法人税的税率将下调如下。此外,伴随此次税制改革,预计申报也设立了过渡措施。

税率改革的内容

稲城市修订后的市政居民税法人税率如下。

企业所得税税率
注册资本或出资金额

≪参考≫
(截至平成26年9月30日开始的事业年度)

修正前
(从平成26年10月1日到令和元年9月30日开始的事业年度)

修订后
(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

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及保险业法规定的互助公司 14.7% 12.1% 8.4%
不超过1亿的法人或没有资本或出资的法人,或没有法人资格的社团、基金会,且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规定 12.3% 9.7% 6.0%

注释:均等税率没有改动。

过渡措施的预定申报

由于法人税率的修订,自2019年10月1日后开始的第一个营业年度的预计申报额,法人税率将采取“前营业年度的法人税额×3.7÷前营业年度的月份数”的过渡措施。
注释:通常为“前营业年度的法人税额×6÷前营业年度的月份数”。

适用开始时期

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的财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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