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發票等保存方式(發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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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641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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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0月1日起,消費稅的標準稅率為10%,減免稅率為8%的多重稅率制度將開始實施。
自2023年10月1日的發票制度開始後,買方要享受進項稅額扣除,必須保存賣方發出的發票。
此外,能夠發行發票的人必須是已登記的合格發票發行業者,並有義務應買方的要求發行發票,發行的發票副本或提供的發票相關的電子記錄也有保存義務。

稻城市的應對(稻城市下水道事業會計及稻城市立醫院除外)

1 向稻城市支付的情況

在課稅交易中,使用市政府發出的繳納通知書進行支付的情況下,即使事先沒有要求適格請求書(發票),我們也會發行適格請求書(發票)。
至於其他課稅交易,根據買方業者的要求,我們將發行適格請求書(發票)。如果已經發出了收據等,則會在收據的兌換下發行,因此請聯繫各支付相關的負責窗口。

2 稻城市市長支付的情況

原則上不要求業者發行適格請求書(發票)。
註:不過,對於可能需要代墊的公共費用等的請求,可能會要求發放。

稻城市的發票註冊號碼

適格請求書發行業者的登記需要按會計進行。
本市也已按會計別進行適格請求書發行業者的登記,特此通知登記號碼。
此外,關於稻城市下水道事業會計及稻城市立醫院的相關事宜,請聯繫備註欄所列的負責人。

合格發票發行業者登記號碼
名稱 登記號碼 備註欄
稻城市 T2-0000-2013-2250  
稻城市下水道事業會計 T8-8000-2000-1385 負責:都市環境建設部 下水道科
稻城市立醫院 T2-8000-2000-1399 負責:稻城市立醫院 事務部 經營企劃課

關於適格請求書等保存方式(發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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