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发票等保存方式(发票制度)
自2019年10月1日起,消费税成为标准税率10%和减免税率8%的多重税率制度。
自2023年10月1日发票制度开始后,买方要享受进项税额抵扣,必须保存卖方发出的发票。
此外,能够发票的人是经过注册的合格发票发行经营者,买方要求时有义务发票,并且有义务保存已发出的发票副本或提供的发票相关的电子记录。
稻城市的应对(稻城市下水道工程会计及稻城市立医院除外)
1 向稲城市支付时
在课税交易中,如果您使用市政府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进行支付,即使事先没有要求合格发票(发票),我们也会发出合格发票(发票)。
关于其他课税交易,我们会根据作为买方的经营者的要求,发出合格发票(发票)。如果已经发出了收据等,我们将会在收据的基础上进行发放,请联系各个支付相关的负责窗口。
2 稲城市市长支付的情况
原则上不要求经营者提供合格发票(发票)。
注释:但是,对于可能需要垫付的公共费用等账单,可能会要求提供。
稲城市的发票注册号码
合格发票发行经营者的注册需要按会计进行。
本市也已按会计分别注册为合格发票发行经营者,因此将通知注册号码。
关于稻城市下水道工程会计及稻城市立医院的相关事宜,请联系备注栏中指定的负责人。
名称 | 注册号码 | 备注栏 |
---|---|---|
稻城市 | T2-0000-2013-2250 | |
稲城市下水道工程会计 | T8-8000-2000-1385 | 负责人:城市环境整备部 下水道课 |
稻城市立医院 | T2-8000-2000-1399 | 负责人:稻城市立医院 事务部 经营规划科 |
关于合格发票等保存方式(发票制度)的通知
- 国家税务局网站 特集发票制度(外部链接)
- 国家税务局 常见问题(外部链接)
- 国家税务局 发票制度咨询窗口列表(外部链接)
- 国家税务局 在发票制度开始后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令和5年11月)(外部链接)
- 国家税务局 申请表填写方法 流程图(外部链接)
- 国家税务局 也提供面对面的咨询服务(外部链接)
- 国家税务局 令和5年10月发票制度开始后(外部链接)
- 国家税务局 消费税的按期缴纳及纳税资金储备指南,纳税相关综合指南(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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