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发票等保存方式(发票制度)

在推特上发推
在脸书上分享
通过LINE分享

页面ID1002641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打印大字打印

自2019年10月1日起,消费税成为标准税率10%和减免税率8%的多重税率制度。
自2023年10月1日发票制度开始后,买方要享受进项税额抵扣,必须保存卖方发出的发票。
此外,能够发票的人是经过注册的合格发票发行经营者,买方要求时有义务发票,并且有义务保存已发出的发票副本或提供的发票相关的电子记录。

稻城市的应对(稻城市下水道工程会计及稻城市立医院除外)

1 向稲城市支付时

在课税交易中,如果您使用市政府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进行支付,即使事先没有要求合格发票(发票),我们也会发出合格发票(发票)。
关于其他课税交易,我们会根据作为买方的经营者的要求,发出合格发票(发票)。如果已经发出了收据等,我们将会在收据的基础上进行发放,请联系各个支付相关的负责窗口。

2 稲城市市长支付的情况

原则上不要求经营者提供合格发票(发票)。
注释:但是,对于可能需要垫付的公共费用等账单,可能会要求提供。

稲城市的发票注册号码

合格发票发行经营者的注册需要按会计进行。
本市也已按会计分别注册为合格发票发行经营者,因此将通知注册号码。
关于稻城市下水道工程会计及稻城市立医院的相关事宜,请联系备注栏中指定的负责人。

合格发票发行经营者注册号码
名称 注册号码 备注栏
稻城市 T2-0000-2013-2250  
稲城市下水道工程会计 T8-8000-2000-1385 负责人:城市环境整备部 下水道课
稻城市立医院 T2-8000-2000-1399 负责人:稻城市立医院 事务部 经营规划科

关于合格发票等保存方式(发票制度)的通知

为了使网站更好,请告诉我们您对页面的反馈。

这个页面的内容容易理解吗?
您觉得这个页面容易找到吗?


对于在此栏中输入的意见等,我们无法提供回复。同时,请不要输入个人信息等。

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规划部 企划政策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稲城市 规划部 企划政策科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