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長期居留者等的申報
在稻城市內有地址的外國居民,如果因為在留資格的變更等而成為新的中長期在留者等,則需要進行住民登記的申報。
申報期間
自中長期在留者等身份開始之日起14天內
申報地點
市政府1樓市民課
注意 分所無法辦理手續。
申報人
- 成為中長期居留者等的本人或戶主
- 持有委任狀的代理人
注意 委任狀必須由委任者本人全權簽署。
-
委任狀相關樣式
申請書下載頁面
申報所需的物品
- 申報人的身份確認文件
- 所有成為中長期居留者等的人員的居留卡
注意 關於申報人的身份確認文件,請參閱「各種申報・請求時的身份確認」頁面。
僅在適用的情況下需要的項目
如果您已經在稻城市有居民登記,則需要提供能夠證明與戶主關係的證明文件(戶籍謄本、婚姻證明書、出生證明書等)及其翻譯文。
注意 如果在本市有戶籍並且能確認與戶主的關係,則不需要提供。
其他必要的物品和手續因個人而異。如有不明之處,請儘早聯繫我們。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備註:假日開放日為上午8時30分到上午11時45分,下午1時到下午5時
注意:假日開放僅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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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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