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居留者等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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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2560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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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稻城市内有地址的外国居民因在留资格的变更等而新成为中长期在留者等时,需要进行居民登记的申报。

申报期限

自中长期居留者等身份取得之日起14天内

报告地点

市政府1楼市民课
注意 办事处无法办理手续。

申报人

  • 成为中长期居留者等的本人或户主
  • 携带委任状的代理人

注意 委任状由委任人全权签署。

提交所需的材料

  1. 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所有成为中长期居留者等的人的居留卡

注意 关于申请人的身份确认文件,请查看“各类申请和请求时的身份确认”页面。

仅在适用时需要的东西

如果您已经在稻城市注册为居民,您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与户主关系的文件(户籍誊本、婚姻证明、出生证明等)及其翻译件。
注意 如果在本市有户籍,并且能够确认与户主的关系,则不需要提供。

其他必要的物品和手续因个人而异。如有不明之处,请尽早联系我们。

可办理时间

开庁日的上午8时30分到下午5时
备注:假日开庁日为上午8时30分到上午11时45分,下午1时到下午5时
注意:假日开庁仅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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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稻城市 市民部 市民课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联系稻城市 市民部 市民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