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制定考慮者使用設施的避難確保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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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305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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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防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之施行,為了強化對於需要關注者的利用設施的避難體制,「水防法」及「土砂災害防止法」於平成29年6月19日被修訂,位於淹水預想區域等地的需要關注者利用設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必須制定避難確保計畫並實施避難訓練。
基於此,稻城市在地區防災計畫中規定了避難確保計畫的制定及避難訓練的實施。

此外,根據2021年5月10日的「水防法」及「土砂災害防止法」部分修正,實施根據所制定的避難確保計畫進行的避難訓練報告已成為義務。

避難確保計畫是什麼

避難確保計畫是為了在可能發生水災或土石流災害的情況下,確保使用者能夠順利且迅速地避難所需的事項所制定的計畫。

為了確保避難計畫的可行性,設施管理者等的主動參與制定計畫是非常重要的。
根據所制定的避難計畫進行避難演練,可以進一步提高其可行性。

適用的設施

位於多摩川洪水淹水預測區域及土石流(特別)警戒區域的以下需要特別考慮的使用設施將成為對象。

  • 社會福利設施(老人院、障礙福利設施、兒童福利設施等)
  • 學校(幼兒園、國小及國中、高等學校等)
  • 醫療設施(醫院、診所等)

請參考以下的災害地圖以確認淹水區域等。

避難確保計畫的製作指引・格式等

目標設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請參考以下的指導和範本,制定避難確保計劃。

指引

避難確保計畫的範本

  • 註釋1 設置自衛水防組織時,請一併提交樣式6及附錄・附表1・附表2。
  • 註釋2 樣式7以後不需要提交。請在各設施中妥善管理。
  • 註解3 提交後,如果樣式1到樣式5的內容有變更,請重新提交一整套文件。

提交文件

請附上避難確保計畫檢查清單,將避難確保計畫提交2份給防災科。

訓練實施結果報告書的提交

請根據避難確保計畫,每年進行一次以上的避難訓練等。
訓練實施後,請將避難訓練實施結果報告書提交給防災科。(大約在30天內)

提交對象

郵寄:郵遞區號206-8601 稻城市東長沼2111 稻城市消防局防災科 防災係 收件人
櫃檯:稻城消防署2樓(在稻城市市公所旁邊的建築物)
傳真:042-37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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