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照顾者使用设施的避难保障计划制定等的义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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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2305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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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防法等部分修正法律》的实施,为了加强对需要照顾者利用设施的避难体制,"水防法"和"土砂灾害防止法"于2017年6月19日进行了修正,位于浸水预想区域等地的需要照顾者利用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必须制定避难确保计划并实施避难训练。
对此,稲城市在地区防灾计划中规定了避难确保计划的制定和避难训练的实施。

此外,根据2021年5月10日的《水防法》和《土砂灾害防止法》部分修正,实施基于制定的避难确保计划的避难训练时,报告已成为义务。

避难确保计划是什么

避难确保计划是为了在可能发生水灾或土砂灾害的情况下,确保用户顺利且迅速撤离所需的事项所制定的计划。

为了确保避难保障计划的可执行性,设施管理者等的主动创建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制定的避难保障计划进行避难训练,可以进一步提高其可执行性。

适用设施

位于多摩川洪水浸水预想区域和土砂灾害(特别)警戒区域的以下需要特别关注的利用设施将成为对象。

  • 社会福利设施(养老院、残疾人福利设施、儿童福利设施等)
  • 学校(幼儿园、小学和初中、高等学校等)
  • 医疗设施(医院、诊所等)

请参阅以下灾害地图以确认淹水区域等。

避难保障计划的制定指南・格式等

目标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请参照以下指南和模板,制定避难保障计划。

指南

避难确保计划的模板

  • 注释1 如果设立自卫水防组织,请同时提交样式6及附录、附表1、附表2。
  • 注释2 从样式7开始无需提交。请在各个设施中妥善管理。
  • 注释3 提交后,如果样式1到样式5的内容有变更,请重新提交一整套提交物。

提交文件

请附上避难保障计划检查清单,向防灾科提交两份避难保障计划。

训练实施结果报告书的提交

请根据避难确保计划,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避难训练等。
训练实施后,请将避难训练实施结果报告书提交给防灾科。(大约在30天内)

提交对象

邮寄:邮政编码206-8601 稻城市东长沼2111 稻城消防署消防总部防灾科 防灾科 收
窗口:稻城消防署2楼(在稻城市政府旁边的建筑)
传真:042-37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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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42-377-7119 传真号码:042-37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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