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支援醫療(精神通院)
這是一項針對因精神疾病而接受門診持續治療的醫療費用補助制度。自負擔原則上為1成。然而,根據本人收入、保險家庭的所得、疾病等,可能會設定每月自負擔上限額,或全額免除自負擔額。
精神門診醫療相關的上門診療、日間照護、訪問護理、癲癇診療及藥費等也在補助範圍內。住院相關的醫療費用不在補助範圍內。
申請方法
請攜帶以下物品,前往障礙福利課窗口或郵寄申請。
- 申請書
- 診斷書(可從東京都立中部綜合精神健康福利中心官方網站下載。)
- 註解:醫生在作成後3個月內的文件。
- 註解:因為每兩年提交一次,更新時可能不需要。
- 以下任一保險資訊確認文件(稻城市國民健康保險、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的方不需要。)
- 健康保險卡的複製
- 醫療保險者發放的「資格確認書」副本
- 可以從我的門戶確認的「資格資訊畫面」的複製
- 註解:受診者本人如果加入國民健康保險組合(全國土木建築國民健康保險組合、東京理容國民健康保險組合等),則需要與受診者同一保險的家庭全員的保險資訊確認文件。
- 家庭收入申報書及同意書
- 自立支援醫療(精神通院)受給者證(更新的情況)
- 稅務(非課稅)證明書(轉入的方可能需要。請事先聯繫我們。)
- 可以確認醫療機構和藥局的名稱及所在地的物品(診療卡或藥袋等)
- 關於個人編號的文件
- 回郵信封(僅限郵寄申請。貼上110元郵票)
關於申請書類
希望寄送申請所需文件的朋友可以從下方表單進行申請。從申請到文件送達大約需要2週的時間,因此如果您急需,請直接前往障礙福利課窗口。
有關更新的注意事項
有效期間原則為1年。
更新申請可於有效期間滿到期前3個月開始辦理。
每月會透過稻城市郵件發送服務發送更新通知。
其他
- 根據申請,東京都將進行審查,若獲得認可,將發放自立支援醫療(精神通院)受給者證。
- 發放受給者證大約需要3個月。
- 僅可在受給者證上所載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
- 如果病情和治療方針沒有變更,自立支援醫療申請書的提交將每兩年一次。然而,過了有效期限後的申請將視為重新申請,並需要提交申請書等。
- 當同時申請自立支援醫療(精神通院)和精神障礙者保健福利手冊時,可能僅需提供手冊用診斷書即可申請。
- 更新、醫療機構的變更、健康保險的變更、地址的變更、姓名的變更、因遺失或損壞而重新發放等需要手續。
- 持有根據手帳用的診斷書所發放的精神障礙者保健福利手帳的人,可能可以附上手帳的副本來申請,而不需要提供診斷書。詳情請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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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福利部門 障礙福利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8-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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