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支援醫療(精神通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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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3531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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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項針對因精神疾病而接受門診持續治療的醫療費用補助制度。自負擔原則上為1成。然而,根據本人收入、保險家庭的所得、疾病等,可能會設定每月自負擔上限額,或全額免除自負擔額。
精神門診醫療相關的上門診療、日間照護、訪問護理、癲癇診療及藥費等也在補助範圍內。住院相關的醫療費用不在補助範圍內。

申請方法

請攜帶以下物品,前往障礙福利課窗口或郵寄申請。

  1. 申請書
  2. 診斷書(可從東京都立中部綜合精神健康福利中心官方網站下載。)
    • 註解:醫生在作成後3個月內的文件。
    • 註解:因為每兩年提交一次,更新時可能不需要。
  3. 以下任一保險資訊確認文件(稻城市國民健康保險、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的方不需要。)
    1. 健康保險卡的複製
    2. 醫療保險者發放的「資格確認書」副本
    3. 可以從我的門戶確認的「資格資訊畫面」的複製
    4. 註解:受診者本人如果加入國民健康保險組合(全國土木建築國民健康保險組合、東京理容國民健康保險組合等),則需要與受診者同一保險的家庭全員的保險資訊確認文件。
  4. 家庭收入申報書及同意書
  5. 自立支援醫療(精神通院)受給者證(更新的情況)
  6. 稅務(非課稅)證明書(轉入的方可能需要。請事先聯繫我們。)
  7. 可以確認醫療機構和藥局的名稱及所在地的物品(診療卡或藥袋等)
  8. 關於個人編號的文件
  9. 回郵信封(僅限郵寄申請。貼上110元郵票)

關於申請書類

希望寄送申請所需文件的朋友可以從下方表單進行申請。從申請到文件送達大約需要2週的時間,因此如果您急需,請直接前往障礙福利課窗口。

有關更新的注意事項

有效期間原則為1年。
更新申請可於有效期間滿到期前3個月開始辦理。
每月會透過稻城市郵件發送服務發送更新通知。

其他

  • 根據申請,東京都將進行審查,若獲得認可,將發放自立支援醫療(精神通院)受給者證。
  • 發放受給者證大約需要3個月。
  • 僅可在受給者證上所載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
  • 如果病情和治療方針沒有變更,自立支援醫療申請書的提交將每兩年一次。然而,過了有效期限後的申請將視為重新申請,並需要提交申請書等。
  • 當同時申請自立支援醫療(精神通院)和精神障礙者保健福利手冊時,可能僅需提供手冊用診斷書即可申請。
  • 更新、醫療機構的變更、健康保險的變更、地址的變更、姓名的變更、因遺失或損壞而重新發放等需要手續。
  • 持有根據手帳用的診斷書所發放的精神障礙者保健福利手帳的人,可能可以附上手帳的副本來申請,而不需要提供診斷書。詳情請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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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福利部門 障礙福利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8-5677
稻城市 福利部門 障礙福利課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