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支持医疗(精神门诊)
这是一个针对因精神疾病而接受门诊持续治疗的医疗费用补助制度。自负担原则上为10%。不过,根据个人收入、保险家庭的所得、疾病等,可能会设定月度自负担上限额,或者全额免除自负担金额。
精神门诊医疗相关的上门诊疗、日间护理、上门护理、癫痫的诊疗及药费等也在补助范围内。住院相关的医疗费用不在补助范围内。
申请方法
请携带以下物品到残疾人福利科窗口或邮寄申请。
- 申请表
- 诊断书(可以从东京都立中部综合精神保健福利中心网站下载。)
- 注释:医生在制作后3个月内的文件。
- 注释:每两年提交一次,因此在更新时可能不需要。
- 以下任一保险信息确认文件(稻城市国民健康保险、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员无需提供。)
- 健康保险证的复印件
- 医疗保险者发放的“资格确认书”的副本
- 可以从我的门户确认的“资格信息页面”的副本
- 注释:如果受诊者本人加入了国民健康保险组合(全国土木建筑国民健康保险组合、东京理发国民健康保险组合等),则需要与受诊者同一保险的家庭所有成员的保险信息确认文件。
- 家庭收入申报表及同意书
- 自立支持医疗(精神门诊)受益者证(更新时)
- 税务(非税务)证明书(转入的方可能需要。请事先咨询。)
- 可以确认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名称及所在地的物品(诊疗卡或药袋等)
- 关于个人号码的文件
- 回复用信封(仅适用于邮寄申请。贴上110日元邮票)
关于申请表
希望寄送申请所需文件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表格进行申请。从申请到您手中大约需要2周时间,因此如果您着急,请直接前往残障福利科窗口。
关于更新的注意事项
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
更新申请可以在有效期满的3个月前开始办理。
我们每月通过稲城市邮件配送服务发送更新通知。
其他
- 根据申请,东京都将进行审查,若获得认证,将发放自立支持医疗(精神门诊)受给者证。
- 领取者证发放大约需要3个月。
- 仅可在受给者证上指定的医疗机构使用。
- 如果病情和治疗方针没有变化,自立支援医疗诊断书的提交将每两年一次。但是,过期后的申请将被视为重新申请,需要提交诊断书等。
- 在同时申请自立支持医疗(精神通院)和精神障碍者福利手册时,可能只需提交手册用诊断书即可申请。
- 更新、医疗机构的变更、健康保险的变更、地址的变更、姓名的变更、因遗失或损坏而重新发放等需要办理手续。
- 持有根据手册用诊断书发放的精神残疾人福利手册的人,可以在申请时附上手册的复印件,代替诊断书。详细信息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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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福利部门 残障福利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番地,东京都稲城市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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