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兒童)醫療費用補助制度(丸障)
對於重度身心障礙者在醫院、診療所等接受診療時,將補助在窗口支付的保險自負部分的一部分。
持有精神障礙者保健福利手帳1級的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將成為東京都心身障礙者醫療費用助成制度的對象。
要獲得該補助,需向有居住證明的區市町村申請。
適用對象
在東京都內有地址的人,符合1到3的條件
- 身體障礙手冊1級・2級的方(包括內部障礙3級)
- 愛的手冊1次・2次的人
- 精神障礙者保健福利手冊1級的方
補助限制
以下任一情況者不符合資格。
- 超過所得限制基準額的人
- 未加入健康保險的人
- 正在接受生活扶助和中國殘留邦人等支援給付的人士
- 由公費負擔醫療費用的設施中入住的人
- 後期高齡者醫療的被保險者,且居民稅已課稅的方
- 在達到65歲以上的前一天之前未申請馬障的人(不包括因為在東京都內沒有住所、接受生活扶助、入住由公費支付醫療費用的設施等原因而無法在65歲之前申請馬障的人)。
- 65歲以上的人士首次符合補助對象等
關於償還支付
如果因在東京都以外的醫療機構就診,或在申請後認定之前就診等原因,無法在醫療機構窗口使用此制度,請附上患者姓名及醫療點數的收據,申請償還支付。
洽詢
障礙福利課障礙福利係(市政府2樓3號櫃台)
電話 內線226
傳真 042-378-5677
手續可辦理日期 開庁日的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假日開庁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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