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醫療制度
更新時間:2014 年 8 月 15 日
退休人員醫療制度的目的
這是為了糾正工作場所健康保險和國民健康保險之間的費用分攤差異的製度,因為退休人員在醫療需求增加時將加入國民健康保險。
退休者醫療制度對象者的醫療費,由退休者國民健康保險稅和職工健康保險費負擔。因此,未辦理離退休醫療制度的加入手續就診時,醫療費由國民健康保險負擔。
國民健康保險的醫療費負擔負擔增加,會導致保險稅的增加。為了國民健康保險的穩健理財,請符合退休者醫療制度資格者申報參加情況。
離職醫療制度對象者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及其家屬(贍養人),享有退休人員醫療制度醫療服務,至年滿65歲。
-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參加國民健康保險。
- 未滿 65 歲。
- 可以領取福利互助會、累積養老(退休)金、老年福利金、退休互助金等養老(退休)金。
- 參加福利互助年金等職工年金保險的總年限為20年以上,40歲以後為10年以上(國民年金除外)。
家屬通知
若有扶養者,戶主應通知保險年金課國民健康保險課程。
贍養人是指符合下列條件,與退休參保人共同生活,主要依靠退休參保人的收入維持生計的人。
- 退休參保人、配偶及三代以內親屬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的直系長輩。
-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參加國民健康保險。
- 未滿 65 歲。
- 年收入低於 130 萬日元(60 歲以上或殘疾者低於 180 萬日元)。
退休人員醫療制度的保險稅是
保險稅的計算方法與一般國民健康保險稅的計算方法相同。如果國民健康保險納稅通知書已發出,請依照納稅通知書繳納。
可用日期和時間
開辦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備註:節假日開辦日上午8:30至中午,下午1:00至下午5:00 注:節假日僅市政府開辦。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保險年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