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医疗制度
更新日期:2014 年 8 月 15 日
退休人员医疗制度的目的
该制度旨在纠正工作场所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之间费用分摊的不平衡,因为退休人员在医疗需求增加时将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退休人员医疗费由退休人员的国民健康保险税和职工健康保险的缴费负担。因此,如果您未办理加入退休人员医疗制度的手续而就诊,您的医疗费用将由国民健康保险承担。
国民健康保险的医疗费负担增加,保险税也随之增加。为确保国民健康保险财务稳定管理,符合退休人员医疗制度条件的人员,请办理入会手续。
退休人员医疗制度的适用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及其家属(赡养人),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制度医疗服务,直至年满65周岁。
- 2015 年 3 月 31 日之前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 年龄在65岁以下。
- 可以向福利组织、互助协会等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总额、养老福利金、退休互助金等。
- 参加福利、互助养老金等职工养老保险的总期限为20年以上,或40岁以后10年以上(不含国民年金)。
家属通知
如果有抚养者,户主应通知保险年金课国民健康保险课。
赡养人是指与退休参保人共同生活,主要依靠退休参保人的收入维持生计,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
- 退休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配偶及三亲等以内的亲属、配偶的父母、子女。
- 2015 年 3 月 31 日之前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 年龄在65岁以下。
- 年收入130万日元以下(60岁以上或残疾人年收入180万日元以下)。
退休人员医疗制度保险税
保险税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国民健康保险税的计算方法相同。如果国民健康保险纳税通知书已发出,请按照纳税通知书缴纳。
可能的程序日期和时间
公共假期上午 8:30 至下午 5 点 注:公共假期上午 8:30 至中午以及下午 1 点至下午 5 点 注:公共假期仅市政厅开放。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民部保险年金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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