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到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看護保險費的減稅
更新時間:2023 年 5 月 1 日
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的長期照護保險保費減免已於2020財年(2020年3月31日)結束。
然而,
- 繳費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2019年至2022年的保險費,如因不得已的情況無法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申請,請與我們聯繫。
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影響,對符合條件的,可減免長期護理保險費。需要申請才能獲得豁免。
符合豁免條件者
符合以下任何一項的人都有資格。
(一)第一類被保險人,其所屬家庭的主要生活支持者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死亡或重傷或重病
(2) 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影響,本人所屬的主要生計維持者的營業收入、房產收入、林業收入或工資收入(以下簡稱“營業收入等”)。雜項收入和股票交易收入)預計會減少,屬於以下 a 和 b 的第 1 類被保險人
A. 2022年營業收入等中的任何一項的減少額(扣除保險金、損害賠償金等應賠償金額後的金額)為營業額的3/10以上上一年的收入等事項。
(b) 預計減少的營業收入等相關收入以外的上年度收入總額在 400 萬日元以下。
(但是,如果前一年預計減少的營業收入等相關收入為“0日元”,則不適用此項豁免。)
注:這裡的“家庭主要生計維持者”原則上是指在留卡上的家庭成員中2021年收入最高的人。
免除護理保險費
2022財年長期護理保險費,繳納期限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申請方法
填寫申請書(請看內幕的減免判定流程),請與添加文件一起郵寄或者帶到高齡者福利科護理保險課。
注:從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傳播的角度出發,請您配合郵寄投稿。
注意:提交的附件將不予退還。此外,如果所附文件不充分或內容不完整,我們可能會通過申請表上所列的電話號碼與您聯繫,要求您補充所附文件。
關係到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看護保險費減免申請書(Word版)(Word:60KB)
涉及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護理保險費減免申請書(PDF版)(PDF:180KB)
附件文件
請根據豁免申請的事由準備附件。相關附加文件的原始文件的副本是可以接受的。
(1) 證明營業收入減少等原因的文件 死亡 → 死亡證明 診斷書 長期住院(1 個月以上) → 住院證明等失業 → 離職證明、就業保險領取者證明等 停業和廢止 → 停業和停業證明等重大業務損失 → 賬簿等顯示損失詳情的文件 收入大幅減少 → 工資單、存款和存摺等
(2) 證明2021年營業收入等相關收入狀況的文件。最終報表、預扣稅證明、工資單等所得稅證明、會計賬簿等(收入包括非應稅收入。)
報名截止日期
直到 2023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
請盡快申請。
筆記
- 由於需要確認前一年的收入和所有家庭成員的收入才能判斷免稅,因此必須申報所有家庭成員。如果您尚未聲明,則無法申請。
(僅獲得工資收入的人如果其營業場所已提交,則無需提交最終納稅申報表。)
- 豁免期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
- 請注意,即使您因申請減免而獲得保險費退還,如果過去有未繳的保費,也會適用於這些保險費。
- 做出豁免決定可能需要幾天時間。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在豁免決定之前發送提醒,請注意。
- 存在虛假申請等情況的,可以撤銷減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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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福利部高齡者福利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