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的護理保險費的減免
更新日期:2023 年 5 月 1 日
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的長期照護保險保費減免已於2020財年(2020年3月31日)結束。
然而,
- 關於2019年至2020年的保險費,繳費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如果您因特殊原因無法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申請,請與我們聯絡。
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影響,符合資格的人員可以減免護理保險費。需要提出申請才能獲得豁免。
可以享受減免的人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符合資格。
(1) 其家庭主要生活支柱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死亡或重傷或患病的第一類被保險人
(二)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本人主要生活來源(以下簡稱「營業收入」)的營業收入、房地產收入、林業收入或工資性收入(以下簡稱「營業收入等」) 「營業收入等」)雜項收入或股票交易收入)預計會減少並屬於以下A和B。
A. 2020年度營業收入等減少金額(扣除保險金、損害賠償等應賠償金額後的金額)為營業收入金額的十分之三以上等上一年的事情。
(a) 預計減少的營業收入等相關收入以外的上年度收入總額為 400 萬日圓以下。
(但是,當預計會減少的與前一年的營業收入等相關的收入為「0日圓」時,不適用本減免。)
註:這裡的「家庭主要經濟支柱」一般是指2021年居民戶口上收入最高的家庭成員。
護理保險費減免對象
2020年護理保險費繳交期限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如何申請
請填寫申請表(另請參閱背面的減免確定流程)並將其郵寄或與所附文件一起送到高齡者福利課程護理保險課程。
附註:從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擴大的角度出發,請配合郵寄提交。
註:提交的附件文件將不予退還。此外,如果有任何文件缺失或資訊不完整,我們可能會透過申請表上列出的電話號碼與您聯繫,並要求您新增其他文件。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長期照護保險費減免申請表(Word版)(Word:60KB)
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的長期照護保險費減免申請表(PDF版)(PDF:180KB)
附件文件
請依減免申請事由準備隨附文件。適用的附加文件可以是原件的副本。
(1) 營業收入減少原因的證明資料等 死亡→死亡證明 醫療證明 長期住院(1個月以上)→住院證明等 失業→離職證明、就業保險領取卡停業/廢止→ 停業/關閉等業務重大損失→收入顯著減少,例如記載損失詳情的帳簿等→ 薪資、薪資轉入的儲蓄存摺等
(2)與營業收入等相關的2021年收入狀況證明文件。最終報稅表、預扣稅單、薪資單等所得稅憑證、會計帳簿等(收入包含非應稅項目)。
報名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為 2020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
請盡快申請。
筆記
- 為了確定豁免或豁免,需要確認上一年所有家庭成員的收入,因此必須申報所有家庭成員。如果您尚未提交報稅表,則無法申請,因此請在提交報稅表後進行申請。
(對於那些唯一收入是就業的人,如果企業已提交納稅申報表,則無需提交最終納稅申報表。)
- 免稅期至2020年3月31日。
- 請注意,即使您因申請減免而獲得保險費退款,該金額也將適用於任何未支付的過去保險費。
- 做出減免決定可能需要幾天時間。在這種情況下,請注意,在做出減免決定之前,可能會發送提醒信。
- 申請虛假的,可以取消減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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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