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的护理保险费的减免
更新日期:2023 年 5 月 1 日
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的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减免已于2020财年(2020年3月31日)结束。
然而,
- 关于2019年至2020年的保险费,缴纳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如果您因特殊原因无法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申请,请联系我们。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影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减免护理保险费。需要提出申请才能获得豁免。
可以享受减免的人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符合资格。
(1) 其家庭主要生活支柱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死亡或重伤或患病的第一类被保险人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本人主要生活来源(以下简称“营业收入”)的营业收入、房地产收入、林业收入或者工资性收入(以下简称“营业收入等”) “营业收入等”)杂项收入或股票交易收入)预计会减少并属于以下A和B。
A. 2020年度营业收入等减少金额(扣除保险金、损害赔偿等应赔偿金额后的金额)为营业收入金额的十分之三以上等上一年的事情。
(a) 预计减少的营业收入等相关收入以外的上年度收入总额为 400 万日元以下。
(但是,预计会减少的与前一年的营业收入等相关的收入为“0日元”时,不适用本减免。)
注:这里的“家庭主要经济支柱”一般是指2021年居民户口上收入最高的家庭成员。
护理保险费减免对象
2020年护理保险费缴纳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如何申请
请填写申请表(另请参阅背面的减免确定流程)并将其邮寄或与所附文件一起送到高龄者福利课护理保险课。
注:从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扩大的角度出发,请您配合邮寄提交。
注:提交的附件文件将不予退还。此外,如果有任何文件缺失或信息不完整,我们可能会通过申请表上列出的电话号码与您联系,并要求您添加其他文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长期护理保险费减免申请表(Word版)(Word:60KB)
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减免申请表(PDF版)(PDF:180KB)
附件文件
请根据减免申请事由准备随附文件。适用的附加文件可以是原件的副本。
(1) 营业收入减少原因的证明材料等 死亡→死亡证明 医疗证明 长期住院(1个月以上)→住院证明等 失业→离职证明、就业保险领取卡停业/废止 → 停业/关闭等业务重大损失 → 收入显着减少,例如记载损失详情的账簿等 → 工资单、工资转入的储蓄存折等
(2)与营业收入等相关的2021年收入状况证明文件。最终纳税申报表、预扣税单、工资单等所得税凭证、会计账簿等(收入包含非应税项目)。
报名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
请尽快申请。
笔记
- 为了确定豁免或豁免,需要确认上一年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因此必须申报所有家庭成员。如果您尚未提交纳税申报表,则无法申请,因此请在提交纳税申报表后进行申请。
(对于那些唯一收入是就业的人,如果企业已提交纳税申报表,则无需提交最终纳税申报表。)
- 豁免期至2020年3月31日。
- 请注意,即使您因申请减免而获得保险费退款,该金额也将适用于任何未缴纳的过去保险费。
- 做出减免决定可能需要几天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请注意,在做出减免决定之前,可能会发送提醒信。
- 申请虚假的,可以取消减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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