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因傳染病法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定位發生變化而導致的人員標準等的臨時處理
更新日期:2023 年 5 月 11 日
厚生勞動省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相關護理服務機構人員標準的臨時處理,發布了第1號報告至第27號報告(新冠特別行政函)的行政通知(見“附件1”)在下面的鏈接中)。
為整合本次疫情特別事項通知內容,現就2020年5月8日起發布《傳染病法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地位變更後的應對措施》的通知(如“下面鏈接中的附件2”)。
關於「附件1」中的新冠特別事務通知的臨時處理,答覆分為「繼續」、「部分修改(標準等)」、「部分修改(訓練)」和「終止」。 ,所以請檢查內容。
附件1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護理服務機構人員標準臨時處理的行政函件清單(報告1至27)(PDF:9,931KB)
附件2:職位變動後疫情特殊事務溝通處理表(PDF:1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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