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传染病法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地位发生变化而临时处理人员标准等
更新时间:2023 年 5 月 11 日
厚生劳动省发布了第 1 次至第 27 次报告(电晕特别行政通知)关于临时处理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的护理服务机构人员标准的行政通知。(根据链接“附件 1")。
为了整合这些电晕特别行政通知的内容,从 2023 年 5 月 8 日起发布了关于“根据传染病法改变新的冠状病毒传染病状态后的响应”的通知(根据以下链接“附件 2” ”)。
关于“附件1”中所示的电晕特别行政通知的临时处理,我们将通过分类“继续”、“部分修订(标准等)”、“部分修订(培训)”和“结束”来回应,所以请检查内容。
附件1 关于临时办理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相关护理服务机构人员标准的行政联系表(第1次报告~第27次报告)(PDF:9,931KB)
附件2:岗位变动后新冠肺炎特办联络人处理安排表(PDF:1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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