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垣造成的補助
補助金發放的對象
在以下所有情況下,將符合補助金發放的條件。
- 在市內新設的生垣
備註: 包含拆除現有的磚牆等,改造為生垣的情況 - 生垣用樹木的高度大致在80公分以上
- 生垣的總長度必須超過3米
- 面向道路,原則上必須確保道路寬度在4米以上
注意1: 如果將生垣與網狀圍欄等併設,則原則上應將樹木種植在道路側,且樹木的高度應高於網狀圍欄等。然而,若在面向道路的地方設置網狀圍欄等,則應採用透視性良好的結構,並且種植的樹木在種植時應高於網狀圍欄等。
注意2: 必須在進行工程之前申請,並在市政府的補助決定後開始工程。工程中或工程完成後將不再符合條件。詳細資訊請聯繫城鎮營造再生課。
補助金的發放金額
生垣的設置(新設)
每公尺8,000日圓
為了設置生垣而進行的磚牆等的拆除(撤去)
每公尺5,000日圓
注意1: 新設和撤去的補助對象為30公尺以內
注意2: 新設費用每公尺8,000日圓及撤去費用每公尺5,000日圓未滿的情況下,實際費用(100日圓以下捨去)為補助金額
補助金的適用除外
- 國、地方公共團體以及公社和公團所進行的事項
- 不動產業者及開發業者所從事的業務
- 其他市長認為不適當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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