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篱栅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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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5374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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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发放对象

在以下所有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将成为补助金发放的对象。

  1. 在市内新设的绿篱
    备注: 包括拆除现有的砖墙等,改造为绿篱的情况
  2. 生垣用树木的高度大致在80厘米以上
  3. 生篱的总长度超过3米
  4. 面向道路,原则上应确保道路宽度达到4米以上

注意1: 如果生垣与网围栏等一起设置,原则上应将树木种植在道路一侧,并且树木的高度应高于网围栏等。但是,如果在道路旁设置网围栏等,则应采用透视性良好的结构,种植的树木在种植时应高于网围栏等。

注意2: 必须在进行施工前申请,并在市政府的拨款决定后开始施工。施工中或施工完成后将不予受理。详细信息请联系城市建设再生科。

补助金的发放金额

生篱的设置(新设)
每米8,000日元
为了设置生篱而拆除的砖墙等(撤除)
每米5,000日元
注意1: 新设和撤除的补助对象均为30米以内
注意2: 新设费用每米8,000日元及撤除费用每米5,000日元不足的情况下,实际费用(100日元以下舍去)为补助金额

补助金的适用除外

  1. 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以及公社和公团所进行的事项
  2. 房地产经营者及开发经营者所从事的业务
  3. 其他市长认为不适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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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城市建设部 城市建设再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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