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圍牆等的補助
自2018年11月16日起,開始提供對於拆除磚塊圍牆等的補助金。
補助金發放的對象
在以下所有情況下,將符合補助金發放的條件。
- 是市內撤除的磚塀等
- 圍牆等的高度超過1.2公尺
- 圍牆等的總長度必須超過3米
- 必須為面向道路及公共用地的磚牆等
注意:必須在進行工程之前申請,並在市政府的補助決定後開始工程。工程中或工程完成後將不再符合條件。詳情請聯繫城鎮營造再生課。
補助金的發放金額
拆除圍牆等
每公尺5,000元
注意1:補助對象為30公尺以內
注意2:若拆除費用每公尺低於5,000元,則實際費用(100元以下捨去)為補助金額
補助金的適用除外
- 國、地方公共團體以及公社和公團所進行的事項
- 不動產業者及開發業者所從事的業務
- 其他市長認為不適當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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