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清潔公民條例
更新:2006 年 10 月 19 日
制定的目的
該條例的目的是讓每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遵守禮儀和規則,並讓公民、企業、土地所有者和城市共同努力促進城市環境美化。
市、市民、經營者等的責任
城市的責任
本市將採取必要措施,促進清潔美麗城鎮建設。
公民的義務
- 扔空罐頭、煙蒂、一般垃圾等時,請遵守市規定的排放標準。
- 遛狗或鍛煉時,帶上自己的裝備,並把糞便帶回家。
- 在沒有煙灰缸的地方吸煙時,攜帶和使用煙嘴。
- 我們會盡量不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
- 在公共場所,當我們發現可能妨礙青少年健康成長、城市審美、交通安全等的簡單廣告時,我們會盡力與相關機構(市政府、警察局等)取得聯繫。
經營者的責任
- 我們將努力防止亂扔垃圾,並在我們的辦公室和周邊地區進行美化活動。
- 生產、加工、銷售可能造成亂拋垃圾的物品的,應當提高購買者的防亂拋垃圾意識,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 賣容器裝食品飲料的,會設置回收容器,努力回收空罐。
土地所有者的責任等
我們將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我們擁有、佔用和管理的土地上亂丟垃圾、狗/貓糞便和簡單廣告。
關於處罰
該條例無意打擊,但如果有特別惡意的行為,將適用指導、建議、命令、公告和處罰(罰款、市長指定的美化活動)。
推動環境美化的主角是“你”。通過你們每一個人的努力,將創造一個沒有煙頭、空罐頭等垃圾的清潔環境。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城市環境整備部生活環境課
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