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清洁公民条例
更新:2006 年 10 月 19 日
制定的目的
该条例的目的是让每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遵守礼仪和规则,并让公民、企业、土地所有者和城市共同努力促进城市环境美化。
市、市民、经营者等的责任
城市的责任
我市将采取必要措施,促进清洁美丽城镇建设。
公民的义务
- 扔空罐头、烟蒂、一般垃圾等时,请遵守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 遛狗或锻炼时,带上自己的装备,并把粪便带回家。
- 在没有烟灰缸的地方吸烟时,携带和使用烟嘴。
- 我们会尽量不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
- 在公共场所,当我们发现可能妨碍青少年健康成长、城市审美、交通安全等的简单广告时,我们会尽力与相关机构(市政府、警察局等)取得联系。
经营者的责任
- 我们将努力防止乱扔垃圾,并在我们的办公室和周边地区进行美化活动。
- 生产、加工、销售可能造成乱抛垃圾的物品的,应当提高购买者的防乱抛垃圾意识,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 卖容器装食品饮料的,会设置回收容器,努力回收空罐。
土地所有者的责任等
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我们拥有、占用和管理的土地上乱扔垃圾、狗/猫粪便和简单广告。
关于处罚
该条例无意打击,但如果有特别恶意的行为,将适用指导、建议、命令、公告和处罚(罚款、市长指定的美化活动)。
推动环境美化的主角是“你”。通过你们每一个人的努力,将创造一个没有烟头、空罐头等垃圾的清洁环境。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城市环境整备部生活环境课
稻城市东长沼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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