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根據道路法第37條的道路佔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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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1512 更新日期令和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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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法第37條,針對緊急運輸道路的道路佔用限制

為了防止在災害發生時,由於電柱倒塌而影響緊急車輛通行及當地居民避難等造成的損害擴大,根據道路法第37條的規定,將禁止或限制對緊急輸送道路的新電柱佔用。

道路路線名稱及限制佔用的區域

限制區域如指定路線一覽表、路線圖所示。

限制對象物件

新設於地面的電柱(不包括在占用限制開始日期之前已獲准占用的電柱的更新或移設)

不過,因災害或事故等原因而不得不在地面上設置電柱的事業,若被認為無法立即在該市道的範圍外確保用地的情況下,則不在此限。

限制的理由

為了防止在災害發生時損害的擴大,禁止或限制道路的佔用

佔用限制的開始日期

202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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