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据道路法第37条的道路占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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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11512 更新日期令和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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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法第37条,关于紧急运输道路的占用限制

为了防止在灾害发生时因电柱倒塌对紧急车辆通行和居民避难造成影响等损害扩大,根据道路法第37条的规定,禁止或限制对紧急运输道路的新电柱占用。

道路路线名称及占用限制区域

限制区域如指定路线一览表和路线图所示。

限制对象的物业

新设的电线杆(不包括在占用限制开始日期之前已获批准的电线杆的更新或迁移)

但是,如果由于灾害或事故等原因而不得不在地面上设置电柱,并且被认为无法立即在该市道的场地外确保用地,则不受此限制。

限制的理由

通过禁止或限制道路的占用,以防止在灾害发生时损害的扩大

占用限制的开始日期

202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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