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為需要特殊護理的人員使用的設施制定疏散計劃
更新日期:2024 年 11 月 20 日
由於《防洪法等部分修正法》的實施,為了強化設施的避難系統,於2017年6月19日頒布了《防洪法》和《山體滑坡防止法》修訂後,位於預計發生洪水的地區的需要特殊照顧的人員所使用的設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現在有義務制定疏散計劃並進行疏散演習。
為此,稻城市在地區防災計畫中規定制定避難計畫並實施避難演習。
此外,由於2021年5月10日對《防洪法》和《山崩預防法》進行了部分修改,根據制定的避難計畫進行避難演習時必須進行報告。
致需要特殊照顧的人員所使用的設施的所有管理者和所有者:「防洪法和滑坡防治法已修訂」(PDF:416KB)
什麼是疏散計畫?
疏散計畫是規定在發生洪水或山體滑坡時確保使用者順利、迅速疏散所需的必要事項的計畫。
為了確保疏散計畫切實可行,設施管理者和其他人主動制定疏散計畫非常重要。
根據制定的疏散計畫進行疏散演練,可以提高疏散計畫的有效性。
目標設施
位於多摩川洪水多發地區和滑坡(特別)警告地區的下列供需要特別照顧的人使用的設施符合資格。
- 社會福利設施(療養院、殘障人士支援設施、兒童福利設施等)
- 學校(幼兒園、小學/國中、高中等)
- 醫療設施(醫院、診所等)
請參閱下面的危險地圖,以了解如何檢查洪水區域的資訊。
制定疏散計畫的指南和表格
目標設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應參考以下指南和範本並制定疏散計畫。
【指導】
【疏散計畫模型】
註1:設置自衛防洪機構時,也應提交表6及附表1、表2。
註2 無需提交表格7及以後的表格。請各設施妥善管理。
註3:表1至表5提交後如發生變更,請重新提交完整的資料。
【需提交的文件】
請向防災課提交2份避難計畫和避難計畫一覽表。
提交培訓實施結果報告
請根據您的疏散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疏散演習。
演習結束後,請向防災科提交疏散演習實施結果報告。 (約30天內)
[提交到]
郵寄:稻城市消防局防災科防災科,稻城市東長沼 2111,郵編 206-8601 地址:稻城市消防局 2 樓(稻城市役所旁的大樓)
傳真:042-377-0119
相關連結
國土交通省「制定需要特殊照顧的人員使用的設施的避難計畫」(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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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市消防總部防災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稻城消防署)
電話:042-377-7119 傳真:042-37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