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为需要特殊护理的人员使用的设施制定疏散计划
更新日期:2024 年 11 月 20 日
由于《防洪法等部分修正法》的实施,为了强化设施的避难系统,于2017年6月19日颁布了《防洪法》和《山体滑坡防止法》修订后,位于预计发生洪水的地区的需要特殊照顾的人员使用的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现在有义务制定疏散计划并进行疏散演习。
为此,稻城市在地区防灾计划中规定制定避难计划并实施避难演习。
此外,由于2021年5月10日对《防洪法》和《山崩预防法》进行了部分修改,根据制定的避难计划进行避难演习时必须进行报告。
致需要特殊照顾的人员使用的设施的所有管理者和所有者:“防洪法和滑坡防治法已修订”(PDF:416KB)
什么是疏散计划?
疏散计划是规定在发生洪水或山体滑坡时确保用户顺利、迅速疏散所需的必要事项的计划。
为了确保疏散计划切实可行,设施管理者和其他人主动制定疏散计划非常重要。
根据制定的疏散预案进行疏散演练,可以提高疏散预案的有效性。
目标设施
位于多摩川洪水多发地区和滑坡(特别)警告地区的下列供需要特别照顾的人使用的设施符合资格。
- 社会福利设施(疗养院、残疾人支援设施、儿童福利设施等)
- 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
- 医疗设施(医院、诊所等)
请参阅下面的危险地图,了解如何检查洪水区域的信息。
制定疏散计划的指南和表格
目标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参考以下指南和模板并制定疏散计划。
【指导】
【疏散计划模型】
注1:设置自卫防洪机构时,还应提交表6及附表1、表2。
注2 无需提交表格7及以后的表格。请各设施妥善管理。
注3:表1至表5提交后如发生变更,请重新提交完整的材料。
【需提交的文件】
请向防灾课提交2份避难计划和避难计划一览表。
提交培训实施结果报告
请根据您的疏散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疏散演习。
演习结束后,请向防灾科提交疏散演习实施结果报告。 (大约30天内)
[提交到]
邮寄:稻城市消防局防灾科防灾科(稻城市东长沼 2111,邮编 206-8601) 地址:稻城市消防局 2 楼(稻城市役所旁大楼)
传真:042-377-0119
相关链接
国土交通省“针对需要特别关注的人员使用的设施制定避难计划”(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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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消防本部防灾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稻城消防署)
电话:042-377-7119 传真:042-37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