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的權利與義務
每位市民都是推進市政的主體。因此,作為居民擁有基本的權利和義務。
市民有義務繳納市稅等,並有權參與市的行政。除了擁有參加選舉的權利外,還有作為直接請求權的以下權利。
其他不法財產處理的監察請求、請願、陳情也被認可為市民的權利。
主題 |
簽名數 |
提交對象 |
---|---|---|
法規的制定與修訂 | 超過有權者的50分之一的簽名 | 市長 |
事務的審核 | 超過有權者的50分之一的簽名 | 監察委員 |
市議會的解散 | 超過三分之一的選民簽名 | 選舉管理委員會 |
市議會議員的解職 | 超過三分之一的選民簽名 | 選舉管理委員會 |
市長的解職 | 超過三分之一的選民簽名 | 選舉管理委員會 |
副市長等的解職 | 超過三分之一的選民簽名 | 市長 |
為了讓網站變得更好,請告訴我們您對頁面的意見。
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議會事務處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議會事務處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