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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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9543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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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市民都是推动市政的主体。因此,作为居民,市民享有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市民有义务缴纳市级税收等,并有权参与市政府的行政事务。除了拥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外,还有作为直接请求权的以下权利。
其他不法财产处理的审计请求、请愿和陈情也被视为市民的权利。

市民直接请求一览表

主题

签名数

提交对象

条例的制定与修改 超过有权者的五十分之一的签名 市长
事务的审计 超过有权者的五十分之一的签名 审计委员会
市议会解散 超过三分之一的选民签名 选举管理委员会
市议会委员的解职 超过三分之一的选民签名 选举管理委员会
市长的解职 超过三分之一的选民签名 选举管理委员会
副市长等的解职 超过三分之一的选民签名 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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