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的权利和义务
每位市民都是推动市政的主体。因此,作为居民,市民享有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市民有义务缴纳市级税收等,并有权参与市政府的行政事务。除了拥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外,还有作为直接请求权的以下权利。
其他不法财产处理的审计请求、请愿和陈情也被视为市民的权利。
主题 |
签名数 |
提交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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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制定与修改 | 超过有权者的五十分之一的签名 | 市长 |
事务的审计 | 超过有权者的五十分之一的签名 | 审计委员会 |
市议会解散 | 超过三分之一的选民签名 | 选举管理委员会 |
市议会委员的解职 | 超过三分之一的选民签名 | 选举管理委员会 |
市长的解职 | 超过三分之一的选民签名 | 选举管理委员会 |
副市长等的解职 | 超过三分之一的选民签名 | 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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