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願・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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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9542 更新日令和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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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會會以請願書、陳情書的形式接受市民對市政的希望和願望,這些請願、陳情將被慎重審議,並決定是否採納。
對於被採納的事項,適合由市的執行機關處理的將會送交市長。
請願需要介紹議員。陳情的處理方式與請願略有不同。
請願・陳情者在定期會結束後會收到結果通知。

請願(陳情)書的製作方法

  1. 請使用A4縱向紙張,並以繁體中文橫書書寫。
  2. 必要記載事項是,宛先(稻城市議會議長○○○○)、提交日期、主題、請願(陳情)者的地址、姓名(簽名或記名押印)、電話號碼、請願(陳情)事項、請願(陳情)理由,若為請願則需有介紹議員的簽名或記名押印。
  3. 如果不親自簽名,則需要蓋章。
  4. 文章應簡潔明瞭,並且與地點相關的內容必須附上簡圖。
  5. 如果是兩人以上提交,請選定一位代表。代表以外的人請在簽名簿上填寫必要事項,並附上請願(陳情)書。此外,製作簽名簿時,請確認下方的「關於簽名簿提交的注意事項」。
  6. 如果內容涉及多個方面,請分別以不同的請願(陳情)提交。

(注)以下的「請願(陳情)書的樣式範例」及「簽名冊提交的注意事項」請您確認。

關於請願(陳情)書的提交

  1. 在市政府4樓議會事務處受理。
  2. 各定期會初日的8天前(如果那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假日則為前一天)下午5點之前提交的事項,原則上將成為該定期會的審議對象。
  3. 2.以後接收的項目中,於該定期會最終日的4天前下午5時之前接收的項目,將於最終日提交給所屬委員會,並進行閉會中的持續調查,而之後接收的項目將成為下次定期會的審議對象。

提交後的流程

  1. 議會運營委員會將協商是否進行審議,以及在哪個委員會進行審議。(通過郵寄提交的內容僅會通過平板設備進行公告,特別不會有相關通知。此外,1年內已經審議過的相似內容、與議案同旨的內容、以及陳情的情況下與請願同旨的內容,也僅會通過平板設備進行公告。)
  2. 在被委託審議的委員會中進行審議和表決,並將委員會的結論報告給本會議。
  3. 本次會議將由全體議員進行表決,並作出議會的結論。
  4. 根據需要將結果送交市長,並表達議會的意見。
  5. 提交審議的請願(陳情)書的提出者,將會通知審議結果。

(注)請願必定會被審議,但陳情有時可能不會被審議。
如需詳細資訊,請聯繫議會事務處(內線415)。

請願・陳情的處理過程流程圖

請願

請願件數列表

 

採納 部分採納 目的採納 未採納 持續審查 審議未了 撤回 總計

2015年

           

1

1

平成28年

           

 

0

平成29年

           

 

0

2018年

           

 

0

2019年・2019年

           

 

0

令和2年

           

 

0

令和3年

           

 

0

令和4年

           

 

0

令和5年

           

 

0

令和6年

           

 

0

陳情

陳情件數列表
  採納 部分採納 目的採納 未採納 持續審查 審議未了 撤回 郵寄的
僅供通知
總計
2015年

2

 

1

5

 

 

2

2

12

平成28年

3

 

 

3

 

 

2

2

10

平成29年

1

 

 

7

 

 

 

3

11

2018年

 

 

 

7

 

 

 

2

9

2019年・2019年

 

 

 

3

 

 

 

6

9

令和2年

 

 

1

3

 

 

 

6

10

令和3年

 

 

 

 

 

 

 

2

2

令和4年

 

 

 

 

 

 

 

5

5

令和5年

1

 

1

2

 

 

 

4

8

令和6年

 

 

 

4

 

 

 

5

9

備註

  • 採納: 請願(陳情)是指議會對此表示肯定的決策。通常,當要求的願望被判斷為合理,且實現性強(應採取某種措施)時,便會作出此決定。
  • 部分採納:請願(陳情)的審議結果是採納或不採納的二選一,但如果請願(陳情)中有可以支持的項目或文書的前段、後段等部分,則可以指定該部分進行採納。
  • 趣旨採納:透過請願(陳情)所要求的內容,雖然其趣旨或目的良好,但若在時期、地點、結構或金額等方面難以符合願意,則會作為「趣旨採納」來傳達議會的意志給執行機關。
  • 不採納:請願(陳情)所提出的要求被認為不合理或缺乏實現性時的決定。
  • 周知のみ:請願必定會被審議,但陳情的處理將由議會運營委員會協商決定。對於郵寄的文件或國際事件等,僅會透過平板電腦展示陳情原本的副本以通知全體議員。

【注意】
委員會的所管事務調查事項是需要花費2年或1年時間在委員會內進行調查和研究以得出結論的,因此同內容的請願、陳情可能無法處理,敬請知悉。
在陳情中,原則上1年內審查的同類請願・陳情僅限於透過平板裝置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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