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願・陳情
市議會會以請願書、陳情書的形式接受市民對市政的希望和願望,這些請願、陳情將被慎重審議,並決定是否採納。
對於被採納的事項,適合由市的執行機關處理的將會送交市長。
請願需要介紹議員。陳情的處理方式與請願略有不同。
請願・陳情者在定期會結束後會收到結果通知。
請願(陳情)書的製作方法
- 請使用A4縱向紙張,並以繁體中文橫書書寫。
- 必要記載事項是,宛先(稻城市議會議長○○○○)、提交日期、主題、請願(陳情)者的地址、姓名(簽名或記名押印)、電話號碼、請願(陳情)事項、請願(陳情)理由,若為請願則需有介紹議員的簽名或記名押印。
- 如果不親自簽名,則需要蓋章。
- 文章應簡潔明瞭,並且與地點相關的內容必須附上簡圖。
- 如果是兩人以上提交,請選定一位代表。代表以外的人請在簽名簿上填寫必要事項,並附上請願(陳情)書。此外,製作簽名簿時,請確認下方的「關於簽名簿提交的注意事項」。
- 如果內容涉及多個方面,請分別以不同的請願(陳情)提交。
(注)以下的「請願(陳情)書的樣式範例」及「簽名冊提交的注意事項」請您確認。
關於請願(陳情)書的提交
- 在市政府4樓議會事務處受理。
- 各定期會初日的8天前(如果那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假日則為前一天)下午5點之前提交的事項,原則上將成為該定期會的審議對象。
- 2.以後接收的項目中,於該定期會最終日的4天前下午5時之前接收的項目,將於最終日提交給所屬委員會,並進行閉會中的持續調查,而之後接收的項目將成為下次定期會的審議對象。
提交後的流程
- 議會運營委員會將協商是否進行審議,以及在哪個委員會進行審議。(通過郵寄提交的內容僅會通過平板設備進行公告,特別不會有相關通知。此外,1年內已經審議過的相似內容、與議案同旨的內容、以及陳情的情況下與請願同旨的內容,也僅會通過平板設備進行公告。)
- 在被委託審議的委員會中進行審議和表決,並將委員會的結論報告給本會議。
- 本次會議將由全體議員進行表決,並作出議會的結論。
- 根據需要將結果送交市長,並表達議會的意見。
- 提交審議的請願(陳情)書的提出者,將會通知審議結果。
(注)請願必定會被審議,但陳情有時可能不會被審議。
如需詳細資訊,請聯繫議會事務處(內線415)。
請願
|
採納 | 部分採納 | 目的採納 | 未採納 | 持續審查 | 審議未了 | 撤回 | 總計 |
---|---|---|---|---|---|---|---|---|
2015年 |
1 |
1 |
||||||
平成28年 |
|
0 |
||||||
平成29年 |
|
0 |
||||||
2018年 |
|
0 |
||||||
2019年・2019年 |
|
0 |
||||||
令和2年 |
|
0 |
||||||
令和3年 |
|
0 |
||||||
令和4年 |
|
0 |
||||||
令和5年 |
|
0 |
||||||
令和6年 |
|
0 |
陳情
採納 | 部分採納 | 目的採納 | 未採納 | 持續審查 | 審議未了 | 撤回 | 郵寄的 僅供通知 |
總計 | |
---|---|---|---|---|---|---|---|---|---|
2015年 |
2 |
|
1 |
5 |
|
|
2 |
2 |
12 |
平成28年 |
3 |
|
|
3 |
|
|
2 |
2 |
10 |
平成29年 |
1 |
|
|
7 |
|
|
|
3 |
11 |
2018年 |
|
|
|
7 |
|
|
|
2 |
9 |
2019年・2019年 |
|
|
|
3 |
|
|
|
6 |
9 |
令和2年 |
|
|
1 |
3 |
|
|
|
6 |
10 |
令和3年 |
|
|
|
|
|
|
|
2 |
2 |
令和4年 |
|
|
|
|
|
|
|
5 |
5 |
令和5年 |
1 |
|
1 |
2 |
|
|
|
4 |
8 |
令和6年 |
|
|
|
4 |
|
|
|
5 |
9 |
備註
- 採納: 請願(陳情)是指議會對此表示肯定的決策。通常,當要求的願望被判斷為合理,且實現性強(應採取某種措施)時,便會作出此決定。
- 部分採納:請願(陳情)的審議結果是採納或不採納的二選一,但如果請願(陳情)中有可以支持的項目或文書的前段、後段等部分,則可以指定該部分進行採納。
- 趣旨採納:透過請願(陳情)所要求的內容,雖然其趣旨或目的良好,但若在時期、地點、結構或金額等方面難以符合願意,則會作為「趣旨採納」來傳達議會的意志給執行機關。
- 不採納:請願(陳情)所提出的要求被認為不合理或缺乏實現性時的決定。
- 周知のみ:請願必定會被審議,但陳情的處理將由議會運營委員會協商決定。對於郵寄的文件或國際事件等,僅會透過平板電腦展示陳情原本的副本以通知全體議員。
【注意】
委員會的所管事務調查事項是需要花費2年或1年時間在委員會內進行調查和研究以得出結論的,因此同內容的請願、陳情可能無法處理,敬請知悉。
在陳情中,原則上1年內審查的同類請願・陳情僅限於透過平板裝置進行公告。
要查看PDF文件,您需要「Adobe(R) Reader(R)」。如果您尚未擁有,請從Adobe系統公司的網站(新窗口)下載(免費)。
為了讓網站變得更好,請告訴我們您對頁面的意見。
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議會事務處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議會事務處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