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告訴我關於冷靜期的資訊。
更新日期:2018 年 2 月 28 日
如果您透過上門銷售、電話行銷、多層次行銷交易、上門採購等特定交易方式簽訂了產品或服務合同,並且您希望解除合同,您可以在一定期限內以任何理由取消合同。有一個可以取消的「冷靜系統」。
冷靜期以書面形式完成,即在明信片上寫下必要的信息,然後通過掛號信或簡單的掛號信將其發送給銷售公司和信貸公司的代表(如果您有信貸合同)。
請複印明信片的正反面,並在郵局收到明信片時保留作為證據。
另外,即使過了冷靜期(上門銷售等情況下為含合約日期8天,多層銷售等情況為含合約日期20天),也不要放棄並聯絡我們。根據情況,即使採用上述銷售/交易方式,也可能無法獲得冷靜。)
詳情請洽稻城市消費者生活中心(諮詢電話:042-378-3738)。
明信片背面必須填寫以下資料。
合約解除通知 [合約日期] 2008年XX月XX月 [產品名稱] ○○○○
[合約金額] ○○○○日元 [銷售公司] ○○株式會社○○分公司負責人○○先生 [信用公司] △△株式會社(有信用合約的情況下)
我將取消上述合約。請退還已支付的○○日元。請領取產品。
平成 XX 年 XX 月 XX 地址 稻城市 ○○○ 號碼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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