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告诉我冷静期。
更新时间:2018 年 2 月 28 日
如果您通过上门销售、电话营销、多层次营销交易、上门采购等特定交易方式签订了产品或服务合同,并且您希望解除合同,您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以任何理由取消合同。有一个可以取消的“冷静系统”。
冷静期以书面形式完成,即在明信片上写下必要的信息,然后通过挂号信或简单的挂号信将其发送给销售公司和信贷公司的代表(如果您有信贷合同)。
请复印明信片的正反面,并在邮局收到明信片时保留作为证据。
另外,即使过了冷静期(上门销售等情况下为含合同日期8天,多层销售等情况为含合同日期20天),也不要放弃并联系我们。根据情况,即使采用上述销售/交易方式,也可能无法获得冷静。)
详情请咨询稻城市消费者生活中心(咨询电话:042-378-3738)。
明信片背面必须填写以下信息。
合同解除通知 [合同日期] 2008年XX月XX月 [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日元 [销售公司] ○○株式会社○○分公司负责人○○先生 [信用公司] △△株式会社(有信用合同的情况下)
我将取消上述合同。请退还已支付的○○○日元。请领取该物品。
平成 XX 年 XX 月 XX 地址 稻城市 ○○○ 号码 ○ 姓名 ○○○○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产业文化体育部市民合作科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8-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