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國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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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1944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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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在交通事故中受傷了。可以使用健康保險證嗎?

回答

因交通事故等第三者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醫療費用,原則上應由加害者全額負擔。然而,當賠償延遲時,可以暫時透過國民健康保險接受治療。但請注意,國民健康保險之後會向加害者請求賠償,因此務必向市政府保險年金課申報。
此外,在向保險年金課申報之前,如果已經達成和解或已經從加害者那裡收到治療費用,則無法透過國民健康保險接受治療,請務必注意。
申報所需的文件,請參閱「國民健康保險相關樣式」頁面的「第三者行為必要文件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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