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國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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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1895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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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這個月滿70歲,去醫療機構時的自負額會變便宜嗎?

回答

從70歲的生日月份的翌月(如果生日是1日則為生日月份)開始,您在醫療機構窗口支付的部分負擔金比例,將根據前一年的所得和出生日期而定為2成或3成。
對於即將滿70歲的人,我們將發放記載部分負擔金負擔比例的「高齡受給者證」,因此,從70歲的生日月份(如果生日是1日則為生日月份的前一個月)的翌月開始,請將被健康保險證和高齡受給者證一起在醫療機構的窗口出示。
此外,住民稅非課稅家庭的人士可以申請「限度額適用・標準負擔額減額認定證」,並在醫療機構的窗口出示,這樣每個醫療機構每月的支付將限制在「自負擔限度額」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健康保險稅的未繳納情況,可能不會發放「限度額適用・標準負擔額減額認定證」。

70歲以上的人的負擔比例
70歲以上(國保加入者)的居民稅課稅所得
145萬元未滿
70歲以上(國保加入者)的居民稅課稅所得
145萬元以上
2成 3成

註解:即使是符合3成負擔的人,70歲以上的國保加入者的收入總和,若是兩人以上則需低於520萬元,若是一人則需低於383萬元,申請後可減為2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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