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
稻城市于 2003 年制定了《稻城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旧条例),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规则,努力妥善收集、保存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请求系统),允许任何人请求城市披露他们的个人信息。
由于国家法律的修订,国内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已纳入《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总体管辖权为个人信息保护专员、国家机构。已决定由协会统一。
由此,从2020年4月起,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直接适用于本市,如下图所示。
针对此次法律修改,该市废除了旧条例,并制定了新的《稻城市个人信息保护执法条例》,以防止个人信息保护和公民服务水平下降。
基于《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新市条例的规定与旧条例的规定没有显着差异,因此本市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会发生变化,公民和企业将无法访问该信息于市政府办理,不影响办理手续。披露请求系统也将继续下去。
本市将继续妥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个人权益,努力保障市政府正常、顺利运转。
任何人都可以要求披露其个人信息(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创建或获取的个人信息,由市政府持有供组织使用)。
根据身份验证文件的类型,分为只需出示一份的(A类)和需要出示两份的(B类)两种。
分类 | 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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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由政府机关签发的附有面部照片的文件(已确认一项) |
我的号码卡(个人号码卡)、驾驶执照、驾驶记录证明(2012年4月1日以后发行)、护照、居民基本台账卡(附有照片的B卡)、身体残疾证明书、精神残疾保健福利笔记本、康复笔记本、在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公职人员身份证等或与其相当的文件。 | |
胃 | 证明您是A以外的人的文件(已确认2分) |
健康保险证、护理保险证、各种年金证明(笔记本或基本养老金号码通知书)、居民基本台账卡(A卡、无照片)、福利领取卡等同等资料 |
注意:有有效期的身份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开放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我们将披露以下信息,但下列信息除外:
根据该市条例,必须在请求之日起 14 天内做出披露决定,该决定短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决定期限。
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如果保留的个人信息量较大,则最长可以延长30天。
当披露准备就绪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将联系请求者。请前往大会堂五楼信息公开角查阅或索取副本。副本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送(一般情况下,将通过“简单挂号邮件”或“简单挂号邮件+有限收据”发送)。
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您希望收到副本或邮寄副本,则需要使用付款单支付实际的复印和运输费用。
如果是邮寄,付款单将与披露决定通知一起邮寄,付款确认后将邮寄副本。
如果您认为根据个人信息披露决定而披露的您的个人信息不真实,您可以要求更正。
您可以以个人信息公开决定所公开的您的个人信息未合法取得等为由,请求停止使用、删除或停止提供。
如果确定所请求的管理信息不能公开,并且您对决定不满意,可以请求复审。
当提出审查请求时,第三方机构稻城市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审查委员会将审理案件,实施机构将根据结果做出决定。
市内各实施机构(市长、教育委员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固定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消防队长、稻城市立医院业务负责人)正在努力保护个人信息。根据保护法,我们采取适当收集个人信息、限制保留、明确使用目的、确保准确性、安全管理措施以及限制使用和提供等措施。
为了确保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正常运行,本市设立了稻城市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协议会,利用专业知识制定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规则和手册,当我们认为特别有必要时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将征求理事会的意见。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我们将出版“个人信息档案簿”,记录与所持有的个人信息状况相关的事项。 《个人信息档案簿》明确了本市持有的个人信息档案(可检索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的存在和概要,使个人能够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如何使用。为便于识别而准备的分类帐。
市工作人员、市签约个人信息处理人员、从事指定管理人管理的公共设施管理人员等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将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于处理个人信息的企业(包括街道协会等非营利组织)。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必须明确使用目的并在该范围内使用,并进行安全管理以防止泄露等,向第三方提供时必须事先征得本人同意。披露请求,您将有义务回应该请求。
个人信息保护旨在平衡“个人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的有用性”。因此,正确理解法律法规、适当管理并有效使用个人信息非常重要。
如需参考,请参阅政府信息在线、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主页和东京都政府主页。
有关国家信息公开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结构的信息,可以在总务省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综合信息中心查阅。
稻城市总务部文件立法科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