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24 年 2 月 26 日
2003 年,本市製定了《稻城市個人信息保護條例》(舊條例),規定了個人信息處理的基本規則,並努力妥善收集、存儲和使用個人信息。我們運營了一個系統(公開請求系統)任何人都可以向市請求公開自己的個人信息。
由於國家法律的修改,國內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已被納入《個人信息保護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總的管轄權是個人信息保護專員,a國家機構。決定統一會議。
這樣,國家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被根據下圖從2023年4月起在市直接適用。
為了應對本次法律修改,本市廢除了舊條例,新制定了《稻城市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不降低個人信息保護和市民服務水平。
日本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和基於新市條例的規則與基於舊條例的規則沒有太大區別,因此區對個人信息的處理不會改變。它不影響要處理的程序執行。此外,公開請求系統將繼續。
本市將繼續妥善處理您的個人信息,保障個人權益,保障市政正常運轉。
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公開自己的個人信息(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創建或獲取的個人信息,並由市持有以供組織使用)。
根據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分為需要出示一張的(A類)和需要出示兩張的(B類)。
分配 | 文件類型 |
---|---|
啊 | 由公職機關發行的帶有面部照片的文件(1分待定) |
我的號碼卡(個人號碼卡)、駕駛執照、駕駛經歷證明書(2012 年 4 月 1 日以後發行)、護照、居民基本總帳卡(帶照片的 B 卡)、身體殘疾證、精神殘疾證、康復證、在留卡, 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公職人員身份證等, 或同等文件 | |
胃 | 證明您是非a人的文件(2分確認) |
健康保險證、護理保險證、各種年金證明書(記事本或基本年金號碼通知書)、住民基本台帳證(A卡、無照片)、受助人證等同等文件 |
注:有有效期的身份證明文件以有效期內為限。
開放機構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除以下信息外,我們將公開以下信息。
根據法令,該市在賬單日次日起 14 天內做出披露決定,這比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的決定期限要短。
但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如個人信息保留量較大的,可延長30日以內。
準備好披露後,工作人員將聯繫索賠人。請到市政府5樓信息公開角閱讀或領取。複印件也可郵寄(原則上採用“簡易掛號信”或“簡易掛號信+有限回執”方式寄送)。
沒有手續費,但如果您希望發行或郵寄副本,您將被要求使用付款單支付副本的實際費用和運費。
郵寄的情況下,我們會將付款單與公開決定通知一起郵寄,確認付款後,我們會郵寄一份副本。
如果您認為基於個人信息披露決定而披露的您的個人信息不真實,您可以要求更正。
您可以以根據公開個人信息的決定公開的您的個人信息不是合法獲得為由,請求停止使用、刪除和停止提供。
決定不予公開所請求的行政信息,對決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複議請求。
提出審查請求時,第三方機構稻城市信息公開和個人信息保護審查委員會審查該事項,執行機構根據審查結果作出決定。
市的實施機構(市長、教育委員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農業委員會、固定資產評估審查委員會、消防長官和 Inagi 市立醫院業務經理),作為保護個人信息的努力,根據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我們妥善收集個人信息,限制其擁有,明確使用目的,確保准確性,採取安全控制措施,限制個人信息的使用和提供。
為了確保個人信息保護系統的正常運行,本市設立了稻城市個人信息保護管理委員會,並在試圖制定有關個人信息處理的操作規則和手冊時,尋求專業知識。根據以上情況,認為特別需要聽取意見的,將徵求理事會的意見。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我們發布了一個“個人信息文件列表”,記錄了與所持有的個人信息狀態有關的事項。 “個人信息檔案簿”明確了市持有的個人信息檔案(允許查詢個人信息的數據庫)的存在和概要,讓個人更準確地了解自己個人信息的實際使用情況。它是一個分類賬維護的目的是能夠識別
市工作人員、受市委託處理個人信息的人員、從事指定管理者管理的公共設施管理的人員等非法提供個人信息時,將受到處罰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
處理個人信息的企業(包括社區協會等非營利組織)受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約束。關於個人信息的處理,我們必須明確使用目的並在該範圍內使用,安全管理以防止洩露等,在向第三方提供時事先徵得本人同意,如果有是披露請求,我們將有義務對此作出回應。
個人信息保護在“保護個人權益”和“個人信息的有用性”之間尋求平衡。因此,正確理解法律法規、妥善管理個人信息並善用個人信息非常重要。
有關參考,請參閱政府公共關係在線、個人信息保護委員會網站和東京都政府網站。
關於國家信息公開制度和個人信息保護製度的信息,在總務省信息公開和個人信息保護綜合信息中心提供。
稻城市總務部文件法制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