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的保护和披露
更新日期:2024 年 2 月 26 日
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法(2023 年 4 月施行)
2003年,稻城市制定了《稻城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旧条例),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规则,努力妥善收集、保存和使用个人信息。我们运营了一个系统(公开请求系统)允许任何人向市政府请求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
由于国家法律的修改,国内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已纳入《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总体管辖权为个人信息保护专员、国家机构。决定统一会议。
这样,从2023年4月起,根据下图,国家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市中直接适用。
针对本次修法,该市废止了旧条例,新制定了《稻城市个人信息保护执法条例》,以免个人信息保护水平降低和市民服务水平提高。
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新市条例的规定与旧条例的规定并无太大差异,因此市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会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办理手续。执行。此外,披露请求系统将继续存在。
本市将继续妥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个人权益,保障市政管理正常平稳运行。
自我信息公开请求系统
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创建或获取的个人信息,并由市持有以供组织使用)。
计费方式
- 请填写所持有的个人信息公开请求书(申请表下载:有关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项目,并将其提交给文件和立法科、文件和立法科。法案也可以在市政厅五楼文件和立法科的文件和立法科索取。
- 理赔时,需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此外,当要求公开包括 My Number 在内的个人信息时,请在申请表上输入您的 My Number,并出示确认您的 My Number 的文件。
- 提出请求时,有必要尽可能详细说明包含您个人信息的行政文件。如有疑问,请提前与文件法务处文件法务处联系。
- 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自愿代表以授权书代表本人提出请求(授权书下载:信息披露、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此外,如果自愿代表提出要求,我们将通过邮件等方式确认当事人的意愿。
- 请注意,为了保护个人的重要信息,我们无法通过电话或口头提出请求。
身份验证文件
根据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分为需要出示一张的(A类)和需要出示两张的(B类)。
分配 | 文件类型 |
---|---|
啊 | 附有照片的公务机关出具的文件(1分待定) |
我的号码卡(个人号码卡)、驾驶执照、驾驶经历证明书(2012 年 4 月 1 日以后发行)、护照、居民基本总帐卡(带照片的 B 卡)、身体残疾证、精神残疾证、康复证、在留卡,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公职人员身份证等, 或同等文件 | |
胃 | 证明您是非a人的文件(2分确认) |
健康保险证、护理保险证、各种年金证明书(记事本或基本年金号码通知书)、住民基本台帐证(A卡、无照片)、受助人证等同等文件 |
注:有有效期的身份证明文件以有效期内为限。
我的号码(个人号码)确认文件
- 我的号码卡(个人号码卡)
- 显示个人号码(个人号码)的在留卡复印件或在留卡登记事项证明书
接待日期和时间
开放机构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披露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除以下信息外,我们将公开以下信息。
- 可能损害人的生命、健康、生计或财产的信息
- 个人以外的能够识别特定个人身份的信息,或者不能识别特定个人身份但公开可能损害个人权益的信息
- 有关公司或其他组织的信息,披露这些信息可能会损害该组织的竞争地位或其他合法利益
- 有合理理由认为披露可能会干扰预防、制止或调查犯罪、维持起诉、执行判决或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的信息。
- 与市机关等内部或彼此之间的商议、审议或协商有关的信息,如果公开这些信息,可能会无端损害坦诚交换意见或决策的中立性,或者可能会对特定人员造成无端影响。可能带来好处的事情或造成不利
- 与市政府等开展的事务等相关的信息,以及披露可能会妨碍正常事务等执行的信息。
- 第三方在不公开的情况下自愿提供的信息
披露决定的截止日期
根据条例规定,该市必须在账单日次日起 14 天内做出披露决定,该决定短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决定期限。
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存的个人信息量较大的,可以在30日以内延长保存期限。
披露方式
准备好披露后,工作人员将联系索赔人。请到市政府5楼信息公开角阅读或领取。复印件也可邮寄(原则上采用“简易挂号信”或“简易挂号信+有限回执”方式寄送)。
成本
没有手续费,但如果您希望发行或邮寄副本,您将被要求使用付款单支付副本的实际费用和运费。
邮寄的情况下,我们会将付款单与公开决定通知一起邮寄,确认付款后,我们会邮寄一份副本。
要求更正和暂停使用保留的个人信息
更正要求
如果您认为基于个人信息披露决定而披露的您的个人信息不真实,您可以要求更正。
暂停请求
您可以以根据公开个人信息的决定公开的您的个人信息不是合法获得为由,请求停止使用、删除和停止提供。
救济制度等
决定不予公开所请求的行政信息,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议请求。
提出审查请求时,第三方机构稻城市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审查委员会审查该事项,执行机构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执行机构的努力
市的实施机构(市长、教育委员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固定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消防长官和 Inagi 市立医院业务经理),作为保护个人信息的努力,根据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我们妥善收集个人信息,限制其拥有,明确使用目的,确保准确性,采取安全控制措施,限制个人信息的使用和提供。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委员会
为了确保个人信息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本市设立了稻城市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委员会,并在试图制定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规则和手册时,寻求专业知识。根据以上情况,认为特别需要听取意见的,将征求理事会的意见。
个人信息档案簿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我们发布了一个“个人信息文件列表”,记录了与所持有的个人信息状态有关的事项。 “个人信息档案簿”明确了市持有的个人信息档案(允许查询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的存在和概要,让个人更准确地了解自己个人信息的实际使用情况。它是一个分类账维护的目的是能够识别
处罚
市工作人员、受市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人员、从事指定管理者管理的公共设施管理的人员等非法提供个人信息时,将受到处罚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
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义务
处理个人信息的企业(包括社区协会等非营利组织)须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我们必须明确使用目的并在该范围内使用,并进行安全管理以防止泄露等,向第三方提供时必须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且如果有是披露请求,我们有义务对此做出回应。
个人信息保护寻求“个人权益保护”与“个人信息有用性”之间的平衡。因此,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妥善管理、利用好个人信息非常重要。
如需参考,请参阅政府公共关系在线、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网站和东京都政府网站。
国家政府机构信息公开等综合信息
关于国家信息公开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信息,在总务省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综合信息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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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总务部资料法务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