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1 年 3 月 5 日
为查明近年来多发的太阳能电池板设备引发火灾、触电事故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自2021年4月1日起,对太阳能电池板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低功率输出《电力经营法》即将实施,发电设备中,
・太阳能发电设备(10kW以上50kW以下)
・风力发电设备(20kW以下)
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向经济产业省报告。
不遵守报告规定也会受到法律处罚。
注:容量小于10kW的住宅太阳能发电设备不符合资格。
(1) 因触电等导致死亡或受伤的事故 (2) 电气火灾事故 (3) 造成其他财产损坏的事故 (4) 导致设备损坏的事故
经济产业省关东东北产业安全监察部电气安全课电话:048-600-0392
电子邮件地址 hatsuden-kanto-jiko@meti.go.jp
详情请参阅经济产业省主页。
稻城市城市环境整备部绿环境课电话: 042-378-2111